关于转告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
二项应当如何理解回复意见的函
省公安厅:
我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行文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经商公安部后回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右方道路的来车”(以下简称右道车)与本道车的通行优先权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具体情形确定:
一、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二、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特此告知。
附:国务院法制办复函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抄: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kingofmatch 2014/11/05 23:20:44 发表在 主楼
这是一个三叉路口,两个方向的车流汇入一个方向,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两方向道路路口也都没有让行标识或标线,也没有任何停车线。在左侧往右侧方向的车道上有注意右侧汇入车辆的标志。蓝色车为直行车辆,红色车为左下方右转弯车辆。如果在这个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红蓝两车应该怎么认定责任?蓝车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红车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

kingofmatch 2014/11/05 23:20:44 发表在 主楼
这是一个三叉路口,两个方向的车流汇入一个方向,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两方向道路路口也都没有让行标识或标线,也没有任何停车线。在左侧往右侧方向的车道上有注意右侧汇入车辆的标志。蓝色车为直行车辆,红色车为左下方右转弯车辆。如果在这个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红蓝两车应该怎么认定责任?蓝车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红车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

cec_ancer 2014-11-6 21:40:51 发表在 63楼
关于转告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
二项应当如何理解回复意见的函
省公安厅:
我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行文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经商公安部后回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右方道路的来车”(以下简称右道车)与本道车的通行优先权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具体情形确定:
一、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二、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特此告...
cec_ancer 2014-11-6 21:40:51 发表在 63楼
关于转告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
二项应当如何理解回复意见的函
省公安厅:
我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行文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经商公安部后回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右方道路的来车”(以下简称右道车)与本道车的通行优先权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具体情形确定:
一、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二、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特此告...
kingofmatch 2014-11-6 12:28:21 发表在 52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http://baike.baidu.com/view/20045.htm,该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
所谓“路口”,该法并没有明确定义,汉语词典的解释为:“指路的一端。亦指道路会合的地方。”;“交叉路口”解释为:“两条或者两条以上道路在同一平面相交的部位”。
所谓“并线”,该法里没有任何关于并线的定义,也没有任何关于并线的相关解释和约束。比较接近的概念是“变更车道”。
所谓“车道”,是指道路上由车道分割线隔离的区域,自然形成的车流不叫车道,比如单车道内自然形成的双车流道。
根据这个法律第52条第2项所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
看完贴后!我认为红车无责!所有车都得让他先走!
为什么?因为他是红车!看见车牌没有!
这个事情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第一条说的是十字路口。
kingofmatch 2014/11/07 12:41:13 发表在 72楼
那“道法实施办法”里,哪条规定了路口右转弯车辆转弯后必须进入右道?貌似就没有这样的规定,何来冲突一说?
kingofmatch 2014-11-6 12:28:21 发表在 52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http://baike.baidu.com/view/20045.htm,该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
所谓“路口”,该法并没有明确定义,汉语词典的解释为:“指路的一端。亦指道路会合的地方。”;“交叉路口”解释为:“两条或者两条以上道路在同一平面相交的部位”。
所谓“并线”,该法里没有任何关于并线的定义,也没有任何关于并线的相关解释和约束。比较接近的概念是“变更车道”。
所谓“车道”,是指道路上由车道分割线隔离的区域,自然形成的车流不叫车道,比如单车道内自然形成的双车流道。
根据这个法律第52条第2项所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
kingofmatch 2014/11/05 23:20:44 发表在 主楼
这是一个三叉路口,两个方向的车流汇入一个方向,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两方向道路路口也都没有让行标识或标线,也没有任何停车线。在左侧往右侧方向的车道上有注意右侧汇入车辆的标志。蓝色车为直行车辆,红色车为左下方右转弯车辆。如果在这个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红蓝两车应该怎么认定责任?蓝车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红车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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