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真的是车主】关心一下自己利益,看了不后悔!
1 10 发布于 2010-08-07 21:20:36 只看楼主 热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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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严厉的交通法规出台、或喜或忧....


8月1日是《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就在新执行的第一天,就出现了两宗因涂改车牌号码而被罚最高5万元的案例。同时因没有贴临牌和遮挡车牌而被罚6000元的也不只一单。虽然经过媒体前期大力的宣传报道,绝大多数司机对新《条例》内容有所了解,但有个别司机,对《条例》一知半解甚至毫不知情,导致部分违法行为的发生。以下针对重点新处罚条例作出了解读,希望大家可以更加明确新条例的规定,从而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最高罚5万

    大幅提高了对飙车、车、肇事逃逸、无牌、遮牌、套牌、假牌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条例》第30条规定,对套牌假牌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处五万元罚款;第28条第1款规定,对于驾驶无牌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又如,对交通肇事逃逸、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泥头车严重超载、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等严重违法行为,都规定了较重的罚则。

    《条例》还强化了资格罚,增加了暂扣驾驶证项目和期限。《条例》规定,对于多次违反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要暂扣驾驶证,增加违法成本,如冲红灯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并处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另外,如在快速干道、高速路上逆行,在应急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年内违反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并处暂扣驾驶证三个月。

 

    电子眼抓拍 车主也要记分

    为增加行为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成本,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对驾驶员记分管理的措施,《条例》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机动车所有人不能够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违法行为人承认的,对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处罚并记分。这就意味着,一是今后凡是依照公安部规定应当记分的违法行为,不论是民警在违法现场直接进行处罚,还是经“电子警察”取证事后进行处罚,交警都要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记分,纳入记分管理;二是对“电子警察”取证记录的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人有义务提供违法人的姓名和驾驶证并经违法人确认,否则将由机动车所有人来承担违法处罚和记分。

 

    非法改装:车主罚2000 改装单位罚1万

    为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条例》的处罚对象不只限于处罚驾驶人,而且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始作俑者规定了处罚,特别是对一些严重妨碍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也规定了罚则。例如,针对违法现象比较严重的违法改装机动具和动力装置的行为,《条例》第26条规定: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两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货车超载3次 最高可罚8万

    在该条例中,深圳市首次对重、中型货车的冲禁令、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制定了特别的加重处罚规定,条例规定,泥头车等重、中型货车逆行、冲禁令或进入非机动车道等的违法行为,单次处罚从200元提升到1000元。一年内有3次以上逆行等违法行为,从第三次起每次处罚2000元。重、中型货车超载30%以上的,除处罚驾驶员外,还要处罚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单位。如果一台车一年内有3次超载的,从第三次起每次最高可处罚8万元。而对于超载行为,只要存在超载即可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24个月内无违章记录可免除一次违章罚款

    对于一般违法行为,《条例》规定首次违法可警告不罚款。《条例》第35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只给予警告:该违法行为未造成;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以下。另外,《条例》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如果被处暂扣驾证,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必须由违法行为人完成),提供社会服务一个小时折抵暂扣驾驶证一天,最长不超过暂证期限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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