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应在车身后部喷有与号牌字体相同,放大倍数应为号牌字体的2.5倍的放大号,字迹颜色应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厢式货车和封闭货车在车身两侧分别喷有统一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字样;
大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车门两侧应喷涂载重吨位及准乘人数字样,从事营运的,应当喷涂经营单位名称和营运编号,字迹要端正,颜色与车身颜色色差分明。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机动车前后的规定位置,各安装一面号牌,不得倒置或者反向安装;
(二)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境保护合格标志;
(三)货运机动车及挂车车厢后部喷涂放大的本车牌号;
(四)大、中型客运机动车驾驶室两侧喷涂准乘人数,从事营运的,应当喷涂经营单位名称和营运编号;
(五)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货运汽车、挂车,按照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
(六)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
(七)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八)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的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
(九)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

jousca 2015/09/06 00:25:33 发表在 25楼
2014年9月1日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行业标准实施,对原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中部分车型特征符合面包车定义的,即“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等于0.9,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核定车辆类型为小型、微型面包车。例如:长安牌SC6418HVB5、松花江牌HFJ6392D4等车型,俗称“小面”。 在新车上牌的时候,车型将直接核定为上述车型。对于符合面包车定义的已登记车辆,在办理机动车转移、变更登记、补换领行驶证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车务手续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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