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案例曝光
1 0 发布于 2020-11-19 12:17:55 只看楼主 热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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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日晚20时30分许,刘某某驾驶鲁B90XXX号小型机动车行驶至开元大街与恒源路交叉口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随后,民警带刘某某到临邑县中医院委托医护人员对其抽取血样。经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鉴定,刘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3.4mg/100ml。刘某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临邑交警提醒您:开车莫饮酒,饮酒不开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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