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自2024年1月12日放店内维修,2月28日使用厂家拖***至其他门店检修,3月11日使用厂家拖***回至店内维修,期间使用店内代步车。1-2月维修期间店内仅出具1月12日入店记录,1月12日内部系统任务委托书和2月23日当天的维修记录。后经沟通协商,店内工作人员在2月23日的维修记录上手写注明了实际维修项目和实际维修时间并加盖公章。3月11日再次拖车进店,我本人于3月12日亲自到场配合门店完成相关手续,3月18日进店沟通解决方案后发现车辆停放在店门的停车位被磕碰了(副驾门磕伤)。现店内以没有接车记录为借口,拒绝对我车辆停放期间的安全负责,拒绝维修车辆磕碰。该店因自身工作流程有问题,涉嫌维修记录造假,欺诈消费者,目前多次协商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