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by_swj 2016-5-19 15:17:40 发表在 25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以下简称160号通知)规定,纳税人2001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免税条件的车辆,凡2005年1月1日前未办理过纳税申报的,应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确定初次纳税申报日期,初次纳税申报日期为车辆行驶证或行车执照标注的登记日期。
同时,160号通知规定,对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应按规定征收车辆购置税。在计税时,对该车辆免税期间已使用年限予以扣除。具体规定为:对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超过10年的,...
wo123666 2016/05/26 07:07:28 发表在 32楼
真的很专业,我觉得你肯定是个财务人员,但是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你理解错了,新能源汽车免税是因为《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第53号公告规定了它是新能源汽车才免的税,只有你把电动车改装成燃油汽车了(改变它新能源的身份变成旧能源)免税条件才会发生变化,才会出现补缴税款,同时国税发[2004]160号规定的免税条件变化是指车辆改变特定身份的主人或专项用途了(例如森林消防车改成民用运输车辆、外国专家回国了把在咱们国家买的车卖给咱中国人了)才会重新征税的,我认为您是个好纳税人,但是我认为不该纳的税咱还是别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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