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晚21时,市交警支队襄城大队在环城路开展整治酒驾行动。在设卡检查过程中,一辆未开大灯的小轿车引起民警注意,在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仪测试,排除了酒驾行为后,民警观察到驾驶员神色慌张,车内有很大的异味,执勤民警遂对该车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后备厢中发现电瓶、逆变器、电舀子、连体雨衣等全套电捕鱼工具。现场询问得知,驾驶员和车内乘坐人员系夫妻,是襄州区张集镇人,平时喜欢电打鱼,开车行至襄城环城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襄城大队民警把该情况报告市局指挥中心,依法把涉事人员和电捕鱼工具移交给了随后赶到的檀溪派出所民警。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捕鱼方法,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具有巨大的危害性,同时电捕鱼工具对操作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稍不注意就有触电身亡危险,属于国家管制物品可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