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帝人民可以持枪,并且是受宪法保护的,这个咱们基本都知道。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为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于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本修正案保障人民有备有及佩带武器之权利。
美国权利法案 第二条原文以及翻译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译文:一支受规范的武力,乃确保自由国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可侵犯。
译文二:纪律优良的民兵部队对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受侵害。
第一批乘坐“五月花号”到达北美大陆的欧洲移民正是依靠枪械等武器才得以在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在野兽和土著印第安人的包围中,武器成为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工具。此后,北美十三州逐渐成形,因为没有常备的政府军,各州都依靠民兵进行自我防卫,州政府也逐渐介入到武器管理中,部分州政府甚至会对没有武器的居民进行处罚。随着独立战争的打响,民兵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正是这些拥有武器的平民和英军作战8年,并成功赢得独立战争。建国后,当1789年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由国会议员提出时,“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被自然而然的写入其中,并于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为了限制强势政府,防止政府权力膨胀进而侵犯公民权力,赋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这条法案重要内在精神,俗谓“天授枪权”。
宪法里面虽然这么规定了。但是就这么两句话,具体实行起来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就挺大的了。各个州规定有严有紧,对于外国人能不能买枪,规定也不同。一般来说,东西海岸各州管得严,中部,南部各州管的松。新泽西这边街上从来没见人带枪(不让带上街),南部得克萨斯长枪短炮都可以带出门。这边外国人想碰枪,要么去射击场玩,要么就是走考火器培训证-->买狩猎证-->向警察局申请持枪许可-->再去买枪的曲折路线了。
我这是由朋友带着去考火器培训证,其实就是去玩玩枪。之后的手续挺长的,我也没预备买枪,就没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