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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21:21:25

超详细~~~~~超实用~~~~~交通事故处理攻略,有问必答!

 

    在之家注册ID也有几年了,从这里学习到了很多汽车知识,结识了不少朋友,今天车标到手,高兴,寻思着也为之家做点贡献。工作原因吧,较为熟悉交通事故的处理,就在这里聊聊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话题,可能比较长,想到哪说到哪吧,不足之处,还望高人指正。

 

    正式开聊前,先作个名词解释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所谓道路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什么是道路呢?有人说道路就是路贝,只要能走人的都是道路。那是文学上的概念,而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这里的道路,依《道交法》第119条第一款规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依此解释,就限定了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概念,即只有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城市街道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是在工厂车间内的一个叉车压着正在干活工人了,或者在矿山里正在干活的挖掘机和拉矿的卡车撞上了这类事故,不能称之为道路交通事故,因为它不是发生在道路上,这属于生产安全类事故,归安监局管,而不归交警管。

 

--------------------------------我是华丽的分割线-----------如果有可能请无视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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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会很长很长,所以,如果只是这样依次排队盖楼的话,会不方便车友们查看,所以,在拜求了,五版之后,学会了目录索引这一招,哈,很管用啊,清晰明了,一目了然。现将各问题依次作好索引目录,以便大家查看!

 

01、交通事故发生后该做些什么 

02、什么是检验、鉴定

03、什么是事故认定书

04、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05、三次改变或影响认定书的机会

06、法院对待事故认定书的态度

07、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赔偿责任

08、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09、事故认定书应何时出具

10、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的原因是什么

11、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12、如一方逃逸,应何时出具事认定书

13、交警是否有权扣留车辆

14、交警是否有权扣留车载物品

15、医疗费该由谁预付

16、拖车、停车、检验、鉴定费该由谁出

17、什么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

18、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区别是什么

19、交强险是如何赔付的

20、买了“全险”应如何赔偿

21、什么是伤残等级鉴定

22、如何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23、常见的伤残鉴定项目

24、什么是直接财产损失,什么是间接财产损失,是否应该赔偿

25、无钱治病,肇事者拒不赔偿,受害人该怎么办

26、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能要求哪些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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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上本人的公众号,我把以上写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贴子整理在了公众号里,希望能帮到需要帮助的朋友们。

《超详细~~~~~超实用~~~~~交通事故处理攻略,有问必答!》

http://club.autohome.com.cn/bbs/thread-c-396-20061848-1.html

郑州律师汇公众号:  zzlvshihui

二维码如下:

[ 本帖最后由 杨律 于 2015-12-24 19:46: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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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3-6 21:21:44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

    看看现在的交通状况,真是无奈啊,从俺家开车出门上金水路,仅仅2公里的紫荆山路,有时具然敢走20分钟,前后左右都是车,你挤我插,谁也不让谁,没办法,这几年汽车真的进入寻常百姓家了。万一十二万分的不幸,你碰上别人上,或者被别人碰上你,你咋办?女人第一反应是打电话给老公,或男朋友,或老爹,或老哥,或老姐,总之此时她们会认为任何一个人都比她懂得该如何处理此事。

    我在这里想说的是,如果事情不严重,谁也不用找,两个人私下协商一下就算了,赶紧开车走人,也服务了别人。

    但如果又是十二万分不幸,事故比较严重,有人受伤或车损比较严重,此时该咋办咧。

    同上,女人首先想到的还是打电话。。。。老公,男朋友,老爹。。。。。。。。

    其实,只需要打三个电话就够了。

   1、依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当事方的态度来决定是否拨110报警电话。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是可以私了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私了?《道交法》第70条第2、3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私了这种处理方式最适合于营运车辆,因为营运车辆每停运一天,损失的不仅是只是车辆本身,而是收入的减少。所以,如果事故不大,双方对事实及原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取先行撤离后再协商赔偿事宜。
    但在这里,我想说一句的是,在撤离现场之前,最好先把一些证据固定下来,现在人人都有手机,拿手机把现场多角度拍下来就可以了。或者达成一份书面赔偿协议,再行撤离。因为在生活中不排除有那种当面达成口头赔偿协议了,但一旦撤离了现场,就不承认。这样一来,因为现场已经变动,再报警,交警就算来了,因为现场已经变动,如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话,交警是无法做出事故认定的。这样一来,你不就是有口难辩了吗?

    2、如果有人受伤需要拨打120急救电话。

    因为不论从伦理道德上还是法律上,人的生命、健康是最重要的,就算自私点说,从赔偿的角度来讲,伤员得到及时救助减轻损害程度,不仅是对伤者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要知道,交通肇事如果致人死亡的很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的不仅是民事赔偿,甚至将是刑事处罚(关于交通肇事罪,以后章节会谈到),死亡赔偿金也比残疾赔偿金高许多,伤残的又比没有伤残的高出许多。所以,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抢救伤员。

    如果急救车一时半会来不了,建议打车去,不要开事故车辆,一是车辆因发生碰撞会有安全隐患,再行驾驶也许会致使二次事故发生;二是事故现场变动,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可能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在实践中曾发生过事故发生之后,本来应该是横穿马路的电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但司机为了抢救伤者,没有等120来到,也没有拍照取证,就开车把伤者送往医院,然后再报案。后来伤者不承认是横穿马路,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理由是因事故现场发生变动,致使事实无法查清,而无法查清事故的原因是司机将车辆开离现场,所以要由致使无法查清事实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因为已经发生过此类的案例,所以要提醒大家的是,发生事故之后,如果120一时半会来不了,因情况紧急需要把伤者送往就医的,一定要先把现场照片拍下来,或者留下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于交警能查清事实。

    3、事故发生后,还应当及时的向保险公司报案,他们会视情况到现场开展勘验、定损等理赔工作。

 

    然后,重中之重,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肇事后逃逸或者破坏、伪造现场。《道交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道交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肇事罪原本的认定标准是“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此司法解释又规定,如果肇事后逃逸的,只要致一人以上重伤就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说,聪明人别干傻事,这世上没卖后悔药的。

[ 本帖最后由 杨律 于 2013-03-19 20:09:55 编辑 ]
 
发表于 2013-3-6 21:22:09

在事故发生后还有几点需要提一下的:

   1、应及时取证,保留证据

   拍摄人员伤亡的情况、车辆受损前的行进方向、车辆受损情况、散落物、刹车痕迹、碰撞点等;(拍照时注意一定要把道路上的交通标线拍进来,因为这样才能判断出车辆在碰撞前是否是按着标线的行进方向行驶,也能证明哪辆辆有违章。简单说先拍大景照片,比如从四个正方位即前、后、左、右拍摄事故现场全貌,然后是碰撞点、剐蹭点的拍摄、散落物体的拍摄等)。寻找愿意作证的现场目击证人,留下联系方法;如认为肇事司机有饮酒嫌疑的,应要求进行酒精测试。关于收集证据的话题先说到这里,在后续的讲解中,你会发现在事故发生后积极主动的收集证据,对于以后的划分责任、调解或理赔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只强调一点,一定不要忽略收集证据这一点,因为证据在当时不及时收集,有可能在以后永远也找不回来的。

   2、获得对方车辆的保险单、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如果肇事车辆是营运车辆的话,应复印营运许可证。这些东西可以从交警队获取。

   3、不要把买的商业保险信息透露给交警

   风险意识强的朋友会购买各种商业保险,比如商业三责险或车损险等。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尽量不要把购买商业险的情况告诉交警,因为交警一旦知道你买的有商业保险,那么在划分责任时,有可能会让你多承担责任。因为交警会觉着反正有保险公司担着,也不用你个人自己出太多钱,还不如让保险公司多赔点钱,受伤的人也能得到更好的赔偿。但实际情况是,伤情究竟是否严重,会花多少钱,受伤人员的道德品质如何,都不得而知,如果伤情严重或者受伤人员讹诈你,保险金不足以赔付的部分则是要由你个人来承担的。所以说最好不要把购买商业保险的信息透露给交警,免得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发表于 2013-3-6 21:22:21

4、如果你对事故认定书划的责任有异议,万不可同意交警以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认定书。

   一般来讲,在城市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都不大,多以刮蹭为主,特别是只有车辆受损,人员没有受伤的情况,交警绝大部分会以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认定书。所谓简易程序就是说,因为案情简单明了,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就以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双方可自行处理,自行理赔。

   我在这里想说的是,如果你对事故成因及责任认定有异议,特别是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千万不能同意交警以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认定书。因为以简易程序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就算你对责任认定不服,也是不能复核的,因为上一级交警队是不受理以简易程序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的。

   所以说,如果你对责任划分有异议,你就告诉交警,我不服,我要复核,不能用简易程序出事故认定书。

 
发表于 2013-3-6 21:35:31

甜甜猫 2013-3-6 21:28:58 发表在 甜甜猫

顶!

 
这么快啊
 
发表于 2013-3-6 23:19:24


    事故发生以后,一般会涉及到两方面的损害,一是人身损害,也就是人被撞伤了,要到医院看病;二是财产损失,比如车损,车上所载物品损失。

    人身损害,我会放到以后再说,在这里先讲一下财产损失。

    一般来讲,事故发生后,如果有车损或所载物品损失的话,交警会告诉你需不需要对损失进行估价。我在这里想说的,最好去估一下。因为如果事故双方最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的话,你很有可能就要到法院起诉赔偿了。事实上如果损失比较大,双方确实也不好达成赔偿协议,因为现在的车都买的有保险,责任大的一方肯定想让保险公司多出钱,但保险公司的态度肯定是能不赔就不赔,能少赔就少赔,如此一来,最终还是要到法院解决。但凡事都是需要证据的,你主张你的车损达到5万,但你拿什么证明呢?特别是如果你的车里装载着比较贵重的物品时,你如何认定你的损失?这里最简单直接的证据就是物价局出具的评估单了。需且此评估法院是认可的,属优势证据。

    评估报告中会详细的记载下你损失物品的件数以及价格,有了这个评估单,对你后续的索赔会有很大的帮助。所以,出了事故以后,不要心疼那几个评估费,最好还是做一下评估,即使前期这个评估费是你先垫付了,在后续的索赔中也可以一并向对方主张赔偿。

 
发表于 2013-3-6 23:29:20

    什么是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接警后交警部门会出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然后做出事故认定书。如果勘验时遇到凭肉眼或经验难以认定、确定的复杂情况,那么此时就需要借助一些专业仪器进行检验或试验,或由具备某种专业技能的人员利用自身的一些专业技能对事故做出鉴定结论。比如对当事人是否饮酒、精神状况、人体损害程度、车辆行驶速度、碰撞角度等专业性事项做出鉴定结论。然后交警再根据此鉴定结论做出相应的责任划分。

    那什么时候开始鉴定呢?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进行。而且,交警部门要和鉴定机构约定时间,一般是20天要出鉴定结论,如果确实需要延长的,不但要报上一级交警部门批准,而且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发表于 2013-3-6 23:37:21

   举个例子来说一下吧。

   比如说某起车祸发生了,A车驾驶员逃逸,交警通过侦察锁定张某为嫌疑人,但张某死不承认,此时交警提取了A车上的油漆进行化验,并和现场遗落的零配件上的油漆进行对比,发现系成份相同,进而认定张某就是逃逸司机。

   此时进行的化验就是所谓的鉴定了。

 
发表于 2013-3-6 23:42:41


昨天下午收到的,可惜是塑料的,不知道时间久了会不会掉颜色,要是掉颜色了,之家给不给换咧?
 
发表于 2013-3-6 23:58:59

tony_zhangtao 2013-3-6 23:50:47 发表在 tony_zhangtao

到底是老杨,解释的通俗易懂,收到!并感谢!
以后在郑州,如果真有个啥事搞不定,电话你可别嫌烦。
车标不是金属的吗?哦,是金属质感,呵呵,原来如此,不过还是恭喜一下,我上次弄的口碑也没有消息,估计作业还不够好。

 
不是金属的啊,我原来也以为是金属的呢,可惜是塑料的,不打算往车上贴了,塑料的有点不上档次
 
发表于 2013-3-7 17:52:06

乌鲁木齐车友3376177 2013-3-7 00:21:29 发表在 乌鲁木齐车友3376177

楼猪是交通事故科的吗?说得很明白,学习了

 
不是,但日常工作跟这沾边
 
发表于 2013-3-7 17:53:08

自由的风201112 2013-3-7 10:43:07 发表在 自由的风201112

学习了

 
只有文章对你们有用,我才有信心继续写
大家的回复,是我更新的动力
工作也忙,争取一天写一点吧
 
发表于 2013-3-7 18:37:10

    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做为当事人的你,如果对结果不服咋办咧?

    可以申请再重新做一次鉴定,不过,要在收到鉴定结论的3天内申请,而且,还要经过交警支队的领导批准才行。

 
发表于 2013-3-7 18:42:46

   上边讲了检验和鉴定结论,是利用专业科学和专业人才对事物做出一个评判,然后交警再依据这个评判进行责任认定。现在再讲一下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的责任类型一共有6种:

   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责任无法认定

   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还关系到你的保险理赔、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在这呢,我举例说一下事故认定书不同的责任划分,对当事方的影响。

   比如说李某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对方一人死亡,此时,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话,那就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他不仅要承担大部分的民事赔偿,还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只认定他负同等责任的话,则只是民事赔偿问题,已经不涉及刑事责任了。所以说,足可见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它的重要性了。


 
发表于 2013-3-7 18:49:27

    长期以来,对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一直有争论。有人认为事故认定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有人认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论的。在这里呢,因为我们不是理论探讨也不是理论学习,我们不展开分析它的发展脉络以及原因,我只告诉大家该如何去对待事故认定书。如果你有兴趣知道关于事故认定书的来龙去脉,你可以到网上去查查看。

    04年5月1日颁布出台的《道交法》,给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下了定义。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也就是说,事故认定书它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出现的。在后续调解或和解或者到法院诉讼时,事故认定书只是做为一份证据来使用,需要经过质证、辩论之后才能加以采信。如果你能拿出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的话,法院应当认定其证明力,进而是可以重新划分或认定责任的。


 
发表于 2013-3-7 18:57:00
我总结了一下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你有三次影响或改变事故认定书的机会
 
发表于 2013-3-7 21:32:53

潍坊车友5366279 2013-3-7 20:27:44 发表在 潍坊车友5366279

说的挺全面的

 
上边讲的,只是刚开了个头
 
发表于 2013-3-7 21:35:55
 

第一次是交警勘察现场时,你提供对你有利的证据;

因为事故发生后你是亲历者,交警只是从结果推测原因,所以,交警未必能全面的了解事故情况。


第二次是如果你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进行复核时,有机会改变事故认定书;

《交处规》第51条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三次机会就是到法院解决赔偿问题时,你当庭提交对你有利的证据。

经过质证、辩论后,法院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去认定双方各自的责任。这又是你改变责任认定的机会。

 

 
发表于 2013-3-8 20:21:07

我自凌云 2013-3-8 09:51:14 发表在 我自凌云

好帖,收藏学习。那个标别贴了,我才贴了不到三个月,已经发黑掉色了。

 
恩,还是放抽屉里吧。

今天继续更新
 
发表于 2013-3-8 20:27:02
 

就目前来讲,法院对待事故认定书的态度奉行的是拿来主义,即事认定书如何认定责任,我在判决中就采信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也就是说,你交警说是圆的,我法院也说是圆的,交警说是方的,我法院也说是方的。除非当事人能拿出足够充分的证据能推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否则将很难再改变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此时,再次体现出自主收集证据的重要性。

 

但是,责任划分,并不等同于赔偿责任,这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 本帖最后由 杨律 于 2013-03-08 20:31:49 编辑 ]
 
发表于 2013-3-8 20:31:56

    法院对待事故认定书的态度基本上奉行的是拿来主义,即事认定书如何认定责任,我在判决中就采信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也就是说,你交警说是圆的,我法院也说是圆的,交警说是方的,我法院也说是方的。除非你能拿出足够充分的证据能推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否则将很难再改变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此事故认定书对法院来讲,是一份证据,根据证据规则,因是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据,其证明效力自然就比其它证据效力要高。所以,除非你能够拿出特别有力的证据,一般法院都会按照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来做判决。

    但是,责任划分,并不等同于赔偿责任,这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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