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yz0113 2014-8-26 22:37:37 发表在 573楼
居然还在这里折腾这事,警方不是已经定责完了么!
标题就有严重问题,前半句分析如果对的话,也得不出后面的结论啊,找本法律书去读读吧,不要用市民思维代替法律思维。
碰撞发生的原因是变道行为而非加速行为,这才是因果关系。
因为如果是加速行为导致了撞车,那么撞上的因该是本体屁股,而不是车身。
机动车行驶变道过程中,变道车负有的注意义务远大于在自己车道内行驶的车辆,这也是目前的立法宗旨。
本田这种冒险变道法,责任是本田的毫无疑问,除非本田变道完毕,宝马撞上了他屁股。
本田在变道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和注意到宝马在自己车道内匀速行驶及正常加减速的情况。
FF这样的空间和速度这种变道方法,明显就...
离家三千里 2014-8-24 00:41:44 发表在 主楼
7.26补充:事故责任已经警方认定,在此探讨仅仅是希望从事故中反思并有助于日后的安全驾驶。
个人观点:宝马车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理由:
1. 本次事故的两个直接原因:锋范强行变道,宝马故意加速。
2. 两个因素中主动引发事故的负主责,被动者负次责。
锋范在57秒之前的变道超车倾向是一个正常行为,57左右秒宝马开始加速,到60秒时时事故已无法避免(要么撞沃尔沃要么撞宝马),中间有3秒甚至更短的时间段锋范可以选择中止变道行为。虽然时间很短,但锋范明显做出错误的选择,应当在发现宝马加速后立即停止变道。
宝马一开始保持在沃尔沃侧后方不恰当的位置,属于主动行为。52秒以后减速留出与前车安全距离属于主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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