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dmen 2014-7-10 22:30:53 发表在 562楼
楼主 谢谢你能无私分享经验,觉得很实用。
目前我有个事故还在处理中,情况是这样的。当时在一个无红绿灯十字路口,与左侧路口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速度较快大致40码,我车速20码左右,我车头蹭到对方右侧导致对方倒地,司机和乘客两人受伤(出租摩托无保险,没带头盔),摩托司机左胸两肋骨微裂,后面女乘客右后腰肋骨微裂,我车保险手续齐备,目前垫付两人医药费约7000元,因我认为摩托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想停止垫付摩托司机医疗费,只垫付摩托乘客医疗费,交警暂时没有定责,医生说病情稳定,问题不大,但是也不能主动让病人出院。请问楼主,停止垫付是不是得当呢,后续处理请指教,先谢谢了!!!
骨裂这种伤,检查费比治疗费都贵,你可以停止垫付了,已经垫付够多了。这个等对方治疗结束后再说吧,现在交警应该已经给事故认定书了吧,估计你次责,最多同责,都是机动车,你的交强险基本就够这个案子处理了,你的车损2000内由对方自己承担,超过2000的按责任划分赔偿。
你这个需要的话你把现在处理到哪一步了,有哪些问题再写一下我在帮你看看。
你这样一说,我忽然也感觉好多啊,法学、医学、保险、各种规章制度、社会经验等等,好多!书本还需和实战结合才行,你每天处理事故,看各种案子,慢慢经验就有了,理论要看,但要学以致用,三步一没有原则写的好像很有道理,从法理上讲也没有错,实际处理当中呢,你被十几个人拿着刀围起来,交警只看不吭声的时候,或者把你拉到荒郊野外看月亮、看月黑风高,你还敢和对方说:你知道不知道处理交通事故有个真理,叫三不一没有、、、、、、!
责任上来说给你全责是因为你拐弯未让直行,占用非机动车道,没有尽到注意观察以确保安全,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老太疏于观察撞向你,最少老太也是个次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的事故是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来减轻机动车责任。你现在认全责了,字签了,想改已经很难了。
交警给你说的财产保全的问题你可以不用担心,保全就是要起诉,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后15天要起诉,你垫了这么多钱,对方治疗糖尿病,心里明镜一样,选择起诉的可能性不大。
老太有糖尿病很麻烦,这里多说一点医学知识。糖尿病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其并发症,足部坏死截肢、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失明、脑血管疾病、心脏病、皮肤病等等都是糖尿病最常见的并发症,严重的并发症是会致人死亡的。那么糖尿病患者如果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糖尿病的患者血糖如果控制不理想,高血糖导致人体末梢神经受损,分泌神经营养因子减少,而神经营养因子是促进伤口愈合很重要的因素,所以针对糖尿病的伤者,用药方面须特别注意,糖尿病患者属于糖代谢絮乱群体,而事故后伤者会用一些抗感染药物,而很多抗感染药物都会引起糖代谢絮乱,严重的糖代谢絮乱可危及高危人群的生命,全世界每年吃药输液而OVER的人数不少,而我们所在的国度是抗感染药消耗最大的地方。
糖尿病患者受伤后,恢复周期长、用药价格贵且用量大、伤后较普通伤者死亡或加重疾病发展的概率大。你这个多亏对方没有手术,要是手术还会牵扯胰岛素,更贵更麻烦。
你这个要等对方治疗结束,但是要提醒对方一个问题,为治疗事故所造成的伤害而进行的控制血糖的治疗费用可以承担,但是单纯的治疗和控制糖尿病的费用肇事者没有责任承担。
黑monkey 2014-7-14 13:18:52 发表在 576楼
这类事故其实最好就是私了,百十块解决,出租车耗不起的,份子钱贵贵的,时间就是金钱啊。按你叙述的其实双方都有责任,如果正常程序走,停车费不说,出租车的误工费肯定是支持的,但是要出租车拿出赔误工费的索赔资料那肯定是不可能了,所以即使走保险,交强险之外你多少都要承担一些出租车的误工,不然还是无尽的扯皮。这种事要么各走各的,各自处理自己损失,要么走互碰自赔,但是这损失用保险太不划算,很有可能影响下一年的交强险费率。所以最好和出租车理论一番后,(出租车基本是不会想扣车处理的,)最好结果他给你赔百十块走人,一般结果双方各自走人,互不赔偿,不好的结果就是你抓不住对方弱点,理论不过,给他赔个百十块走人。最...
黑monkey 2014-7-14 16:56:25 发表在 594楼
严格说没有跟车太近这一说,事故认定书里也不会这么写,而是写没有保持安全行车距离,那么这个安全行车距离就不单指前后,而是指以车为中心的周围360度范围内。但是如果完全按照道交法和道交法实施条例上的规定开车,那这车也就没法开了,所以,很多时候,特别是小案件,复合情况的没有办法非常明确的确定责任划分,而是以快速解决案件,保证交通通畅为目的来处理。交警现场处理都是以经验快速了解,能私了就私了了。
如果双方对责任和损失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是可以拖车的,两个车都拖,后面处理就是个麻烦,跑交警队,等事故认定书,拿了事故认定书相互赔偿后走保险。估计来回交通费、电话费、精力耗损费等加起来早就超过现场处理赔偿...
严格说没有跟车太近这一说,事故认定书里也不会这么写,而是写没有保持安全行车距离,这个安全行车距离就不单指前后距离,而是指以车为中心的周围360度范围内。但是现实如果完全按照道交法和道交法实施条例上的规定开车,那这车也就没法开了,所以很多时候,特别是小案件,没有证据的复合情形没有办法非常明确的进行责任划分,而是以快速解决案件,保证交通通畅为目的来处理。交警现场处理都是以经验快速了解,能私了就私了了。
如果双方对责任和赔偿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是可以拖车的,两个车都拖,后面处理就是个麻烦,跑交警队,等事故认定书,拿了事故认定书相互赔偿后走保险。估计来回交通费、电话费、精力耗损费等加起来早就超过现场处理赔偿的费用了。
这种事你去投诉交警,我可以说,没意义!
扫码下载
汽车之家APP
随时获取
最新汽车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