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对方车辆全责,转弯车辆通过无信号灯路口时应确认路口安全后才通行,再一个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
楼主60KM也不算超速,所以无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二条规定让右方来车先行,可第三条又是转弯车让直行车,这两条怎么看怎么变态,如果直行车和要转弯的右方来车在路口相遇,到底谁让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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