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的兄弟,你中奖了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案例简介】消费者赵先生在塘下镇104国道中升华奥4S店更换车轮配件,而4S店内工作人员表示其车辆质保期至2018年11月5日为止,在质保期内更换不需要费用,但是下次还是更换该处配件,若已超过车辆质保期,则需另外收费。赵先生则认为既然是产品有质量问题才更换的零件,那么该配件的质保期应该重新计算,而不应该随着车辆整体质保期就结束,故致电12315请求解决。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塘下分局工作人员联系了消费者赵先生和塘下镇104国道中升华奥4S店负责人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但是不可否认,汽车配件单独更换后(这里单指免费索赔的零配件),质保期如何计算这个问题缺乏明文规定。工作人员提出,赵先生的情况属于特殊情况,且该车轮配件对车辆安全影响较大,4S店的说法相当于更换了质保期不到1个月的配件,于情于理而言,对消费者来说并不公平。最终,在工作人员调解下4S店方同意以配件质保期重新计算质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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