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这两个字,以后北京汽车制造厂不能再用了。5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北京汽车制造厂(BAW)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登报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8万元加合理开支2万元,一共30万。
对很多消费者来说,"北京汽车制造厂"和"北汽集团"一直傻傻分不清。这其实是两家完全不同的公司,只是有一段同源的历史。1951年成立的北京汽车制造厂,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二家大型汽车企业。1994年北汽工业集团组建的时候,北京汽车制造厂还是旗下子公司。但2001年国企改制之后,北京汽车装配厂控股了66.7%的股份,到2015年实现100%控股——从那以后,北京汽车制造厂就已经彻底脱离了北汽集团体系,变成了一家纯民营企业。

2020年山东富路集团接手后重新造车,2023年山东魏桥集团控股后又推出了"212"品牌,这些动作引起了北汽集团的警觉。毕竟一个已经脱离体系十多年的民营公司,还在用“北汽"的简称做经营,消费者确实容易搞混。
2024年6月北汽集团发表“澄清声明”称,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基地主要位于山东青岛的民营企业,与北汽集团无股权关系、产权关系,北汽集团不对相关产品售后及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025年11月,北汽集团一审胜诉,北京汽车制造厂随后提起上诉,此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意味着北京汽车制造厂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北汽”及含有“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对外宣称“北汽制造”等名称。法院的判断逻辑也很清楚:“北汽”已与北汽集团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成为其专属商业符号。北京汽车制造厂虽与北汽集团同源,但2011年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仅授权其在汽车整车、底盘及相关产品宣传中使用“北汽”商标,并未许可其将“北汽”作为企业字号或简称使用。

在2015年完成产权剥离后,北京汽车制造厂已脱离北汽集团体系,其继续使用“北汽”简称的行为,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损害了北汽集团的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北汽集团而言,这场胜诉是一次成功的“商誉保卫战”,它明确了自身品牌版图的边界。对于整个汽车行业来说,以后涉及到类似的品牌剥离,相关律师和高管肯定会把这个判例作为“尽职调查的必修课”。

北京制造厂最核心的资产是“BJ212”这款情怀车,现在面临的困境是,失去了“北汽”这个金字招牌的“伪背书”后,它必须完全依靠民企的身份,以“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的全称(或其它不含北汽简称的标识)去独立面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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