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立法:大货车强制安装低矮坚固宽大的后防撞护栏
1 633 发布于 2009-05-14 10:10:40 只看楼主 热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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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立法:大货车要强制安装低矮坚固宽大的后防撞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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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阅读“llqllqllqliu”博主的《国内高速车祸案例 》帖子后写的几点感想,分为:立法内容;立法原则和技术标准;对小轿车驾驶员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提醒;以及深刻反思、结论、呼吁等四个部分,烦请关心行车安全的博主们耐心读完。本文仅仅是对交通安全紧迫性的网络呼吁,本人能力有限,恳请有能力的仁人志士多花点时间来关注行车安全问题。感谢每位博主的认真读贴和回帖,感想各版主对交通安全的重视:设精、推荐置顶等,版主们也都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关心我们论坛的每一位车主、准车主们,关心我们的行车安全,再次感谢!原帖于2009-05-14 在《汽车之家》奇瑞A3论坛首选发表,今天增加了第四段《深度反思、结论、呼吁》部分。



一、强烈要求立法:
  大货车要强制安装低矮坚固宽大的后防撞护栏(成本不会超过2000元)(注意:是低矮的,坚固的,宽大的;不是高高在上、轻飘飘的、细细的),防止追尾的小车钻进大货车底盘内,A柱被铲,变成敞篷车,A柱后面就是驾驶员和副驾驶的头部!!
   低矮的后防撞钢梁可以避免小车A柱正面碰撞大货车的后尾箱,让小车最能撞的部位(前防撞钢梁,底盘,发动机仓等)和大车的后防撞钢梁碰撞,缓冲碰撞压力,避免A柱直接碰撞大车尾箱,这样会挽救很多生命!!减少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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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的轿车追尾后被铲顶,负责交通安全的部门和大货车的制造厂都熟视无睹吗!(下图)




没有低矮的后尾板(护栏),大货车后轮成了第一主缓冲区,那么A柱呢?已经被大货的后尾箱铲断!!(下图)






有一点防护,都能挽救生命!!这个大货的生产厂还有点良心(下图)
细看这个护栏:低矮,坚固,够宽。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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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货车安装后防撞护栏(或称为后防撞尾板,后防撞钢梁)的立法原则:
(对卡车制造厂,车管所,道路警察,车主都要制定详细的规章条例)


1、强制货车制造厂安装后防撞护栏,护栏和斜撑杆要达到一定的强度和宽度,在统一位置安装,离地面距离不能大于50厘米,主受力面积要达到一定标准并且和轿车车头的主碰撞受力面80%以上重叠!!安装时要焊接,不要用螺丝,防止车主私自拆卸!斜撑杆要使用折边的厚槽钢或者厚壁方管!

2、强制车管部门在新车上牌和年检中重复检查执行,和大货车反光标贴一起,做到每车必检,每年多检。

3、交警上路巡察时遇大货车,第一必检后护栏,没有装的,擅自拆装的,要重罚,扣留驾驶者和行驶证。

4、在发生大货车被轿车追尾,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时,要将货车是否按照标准安装后防撞护栏作为处罚的重要依据,严查责任人(包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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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小轿车驾驶员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提醒:

1、保持安全车距,远离大货车。

2、记住,不管某种轿车碰撞试验得了几星,是多少时速,那是在碰撞一堵试验墙,是用试验车最能碰的部位"车头"在缓解撞击力;如果试验墙离开地面1米,那么碰撞的就是轿车的A柱,就是百万豪车、大型SUV的A柱也挡不住大货车悬空的尾箱钢板。而且,A柱上没有传感器,气囊根本都不会爆!!
万一碰上,就只能祈求上帝保佑了,期望车的A柱够宽大、够结实(粗壮总比细小的要好),期望驾驶员能早几秒减速--降低碰撞力!

3、雾天,雨天,雪天,第一时间离开高速,离开高速杀手--大货车!!出远门前,必看天气预备!!

4、不是因为事情(或任务)非常紧急,夜晚不要轻易上高速。就是有十个疝气大灯也不要上,夜晚大货车太多,能见度差(尤其是左前、右前和后方),你能看清楚别人不一定能看清楚,而且还有很多是疲劳驾驶的;还有,大货车还经常有故障,停在路肩维修,后面常常忘记设警示灯(警示牌),等等。总之,夜晚是高速公路事故频发时段,撞上的都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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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刻反思、结论、呼吁:

2001年我国颁布了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2001,   在2004年又颁布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都明确规定了载重汽车要安装后下防护装置,但是为什么我们看到了很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没有后护栏或者是装装样子摆摆形式的简易钢梁呢?从《国内高速公路车祸案例》的帖子中我们看到很多轿车追尾钻入大车底部,车祸人亡!!为什么??

 

经深刻反思得出几点结论:

1、  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2001上标示的防护装置只是一根简单的钢梁,并没有给出统一的防护钢栏的型式,各个汽车制造厂执行时无法统一。而且试验程序还需完善.

2、  GB11567.2-2001标准参考的是欧州经济委员会(ECE1983年颁布的ECER58制定,采集数据较早。相关部门和专家应该根据现在中国的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尤其在深入调查各种追尾车祸的实际情况后重新修订。

3、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在第12.19 《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注明:

12.19.1 总质量大于 3500 kg 的货车和挂车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其技术条件应符合 GB 11567.1 的规定。

12.19.2 货车列车的货车和挂车之间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

12.19.3.1  除半挂牵引车和长货挂车以外的总质量大于 3500 kg 的货车和挂车的后下部必须装备符合 GB 11567.2 规定的后下部防护装置,该装置对追尾碰撞的机动车必须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入碰撞。

注意:是“足够的阻挡能力”,但我们现实看到的是太多的轿车追尾后钻进大车底部!!

 

4、  大货车出厂后的后防护栏的监督检验由谁负责呢?当然是车辆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我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这是着重针对车辆管理部门、交通警察和驾驶员写的法律,在这部《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重载汽车后防护栏的监督检查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我想,问题可能就出在这里!!

 

 

最终结论和呼吁:

1、  修改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2001,制定符合我国高速公路现状的、严格的、低矮宽大结实的防护钢栏的技术条例和追尾碰撞试验程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需要制定针对大型重载汽车后下防护钢栏的监督、检查、处罚的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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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10-02-28 2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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