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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下半年的第一天,恰逢周末。早上9点半接到电话,要求去加班。文子在驾车上班途中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行驶在限速80的郊区快速路上,我的车速即使是80,我也习惯在中间车道或者最右侧车道行驶,将最左侧车道让出来给那些更着急的车行驶。 我的正前方因为一辆红色的高栏货车爬坡,导致车速较慢,这时需要向左右两侧车道变道。当我完成变道到右侧车道时,我前方的黑色FX35变道。我了一下按喇叭提示一下,此时对方刹车并变回中间车道。既然他变回原车道,我就提速超了大货车。也许对方是因为这件事,对方心有不甘。行驶近一分钟后,从最左侧车道超上来,在和我并行时按喇叭并摇下右侧两个车窗,车内两人骂我。然后他就挤到我的车道 碰到我的车左前侧。发生碰擦后对方 立即回到他的车道,踩了刹车但未停车,然后驾车扬长而去。文子在发生碰擦时即可开启了双闪。因为对方已经驾车离开现场,还有快速路上车辆较多,防止后面的车辆发生二次事故,不可能急刹停在路上。为了不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文子减速并将车挪到右侧车道。此时应该报警,但当时没有记住对方的车牌,为了防止记录仪的视频被覆盖,文子换了一张存储卡。只能等到公司 查看记录仪视频,然后报警。
7月1日报警后,很快接到交警通知,让我去事故中队,找某交警。文子将工作安排好就去了交警中队。将当时的视频播放给交警,当时交警也将我的视频做了录像。 后来交警通知我7月3日去处理。
7月3日我按照交警要求的时间去了事故中队,等对方到中队后 打了一圈电话后,等某个交警和处理事故的交警交谈后,不等我把事故自述表填完就开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还和我说对方不知道发生了碰擦就不算肇事逃逸。然后就让我签了字。当时我想既然能赔偿我的车损也就算了吧。
(真正麻烦的事情才刚刚开始,听我慢慢说)拿到责任认定书以后,我就问他打算怎么赔我的车损。他说私了400元,我说那不可能。我的前保险杠和叶子板都需要做漆,轮毂需要修复,轮胎整个侧面都有不同程度的磨损。这些根本就不够,然后他就说报保险。对方告诉我说他的保险是人保的,让我到ssss时打他保险公司的电话让后让定损员定损就行。好吧,当天7月3日,下班后即可去了ssss 定损员拍完照就下班了,定损只能等第二天了。7月4日,人保的定损员拍照长传到人保后发现,我的车损低于2000元。应该属于交强险赔付范畴。但对方的交强险不在人保,故人保就无法进行赔付。
7月4日,文子只好打交警提供的责任认定书上的联系电话。谁知此时的那个电话再也打不通了。文子就借同事的电话拨打了对方的电话,在知道是我要求他配合我理赔时,对方果断挂掉电话。后来在交警催促后对方在他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平安报了案。
7月5日,文子又将车开到ssss 让平安的定损员拍照定损。为了让对方尽早处理完这起事故,文子先讲定损的1960元垫付,并开了发票,等我有时间了再去修车。
7月6日,保险公司告知我 被保险人没有提供理赔资料。所以虽然定损了 但还没有进行赔付。文子打电话想让对方去提交理赔资料(身份证 和银行卡等),结果是对方屏蔽了我的电话。
7月7日,文子只好去中队找交警,处理这起事故的交警那天休息,交警中队调解时的工作人员打了n次电话对方也不接。文子通过交警了解到对方的交强险在平安。然后文子到平安的柜台,让保险公司通知他。在保险公司打了当时驾驶员电话 和车主电话n次无果后,告诉我说(除了让交警开一个“江苏省公安厅第40号文件”证明以外)他们现在也没办法了。
其实在江苏,发生交通事故遇到老赖的时候理赔有三种方案,一是:交警开一个40号文件证明,无责方可以直接从全责方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二是: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赔偿”(在发生事故的48小时内,即使自己无责也要在自己保险公司备案,这样这个第二种理赔方案才能进行。) 三是:到法院起诉。
7月10日,文子去事故中队想让交警开一下40号文件证明(我在保险公司看过交警一大队和九大队开具的这个证明,大体内容就是全责方不配合理赔)。交警说那个文件并没有规定必须由交警开具这个证明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 那么文子就只能按照第二种理赔方案——代位赔偿 进行理赔了。上午找交警提供的对方的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交强险复印件。下午带上自己的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原件,身份证原件,银行卡等,被保险本人去自己保险公司的理赔专柜去提交材料。让自己保险公司的定损员进行定损(文子的车因为定损后开了发票,车子也在 4s稍微处理。所以只能去平安调取定损报告和图片,并让定损员签字)。我的保险公司经过定损审批,会对先行赔付,然后法务部会按照规定进行追偿。
7月12日文子收到了自己保险公司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