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晚20时55分许,武邑交警大队执勤民辅警在对一辆车牌为冀T***18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吴某峰脸色绯红,满身酒气,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吴某峰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当民警进一步调查时发现,吴某峰于2016年4月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支队查处过,此次酒后驾驶系二次酒驾。
看到这样的结果,吴某峰很是后悔,他的妻子也很自责。原来,一开始开车的并不是吴某峰,而是其妻子,因为吴某峰的妻子刚考取驾驶证,驾驶技术不娴熟,车辆行驶到路况不好的乡村小路时,吴某峰的妻子害怕,为了“安全起见”,吴某峰便自告奋勇,抱着侥幸心理替妻子“代驾”,没想到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最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吴某峰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