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克ELECTRA E5首任车主终身质保权益
一、权益享有车主
于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含)支付别克ELECTRA E5(以下简称“别克E5”)购车定金的首任非营运车主 (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后,本终身质保权益即终止)
二、享有权益
作为别克E5车主期间,对别克E5车辆享有终身免费质保权益。
三、权益说明
1. 首任车主终身质保权益的定义:在作为别克E5车辆首任非营运车主(参考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及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性质为非营运)使用期内,因车辆非人为、非不当使用情况下的产品设计或制造质量问题导致故障时,将为车主提供终身质保并承担免费维修服务。
2. 享有终身质保权益时,车主有义务向上汽通用或指定的维修服务中心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资料。如无法提供前述资料,可能会对车主享有终身质保权益产生影响。
四、权益例外情形
(1) 以下事项均不属于车辆终身质保权益的范围内:
1.易损易耗件、正常损耗的老化件:
终身质保服务不包含零部件正常老化所造成的变质、变形或褪色,零部件的正常磨损、损耗,以及易损耗零部件,前述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及质保服务应以该车辆相关的《家用汽车三包凭证》中的有关规定为准。
*易损易耗件可参见下列表格
2.车辆零部件的正常老化、衰减、损耗。
3.非上汽通用官方进行的改装或加装,导致车辆故障或损坏的。
4.非在上汽通用指定服务中心进行的维修、保养、救援等,造成的车辆故障及损坏。
5.在本车辆销售前/销售时,书面告知车主该车辆已存在的车辆瑕疵或质损的。
6.对该部分已存在的车辆瑕疵或质损处不享有终身质保。
7.因事故、人为故意、不当使用或其他非产品质量因素导致的损坏。
8.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风、暴雨、洪水、内涝、冰雹、风雪、冰冻、疫情中消毒等。
(2) 发生以下任一事项时,车辆终身质保权益立即终止:
1.车辆发生所有权的变更。
2.将车辆用于非正常使用损耗状态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营运、赛车、测试、拆装等)。
3.车辆及相关设备未按照《用户手册》/《保修保养手册》所要求的正确方式进行使用、维护、维修、保养。车辆未按照《用户手册》/《保修保养手册》所要求或推荐的保养周期、保养地点、保养项目进行保养。例如:将车辆作为固定电源使用、将车辆长时间停放在潮湿环境中等。
4.车辆使用人存在故意毁坏或其他放任车辆可能受到毁坏的行为,例如:用于违法犯罪行为、将车辆停放在无法保证安全的环境中(如:陡坡、水塘、易燃易爆物品周围、火堆、危房周围等场所)。
5.车辆因事故已更换三电系统、底盘主要部件、整车主要总成或驱动部件的。
6.因车主或其他第三方破坏导致的损坏。例如:高空抛物、刑事毁坏等。
序号种类范围质量保证期1空调滤清器6个月/10000公里2制动衬片6个月/10000公里3轮胎6个月/10000公里4遥控器电池6个月/10000公里5灯泡6个月/10000公里6刮水器刮片6个月/10000公里7蓄电池(12V)12个月/20000公里8保险丝及普通继电器(不含集成控制单元)12个月/20000公里
*仅为示例,最终易损易耗件清单以交车时的《家用汽车三包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