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所以只能在現場儘量用拍照的手段收集對方的訊息, 這樣以後要提告時, 資料才比較齊全.
我查過程序, 要向法院提告, 以下材料不可少:
(1) 起訴書 - 其中要明列被告有那些人, 以及被告的姓名、地址、連絡電話等資料, 這些資料除了電話以外, 在行駛證、駕駛證上都有.
(2) 交警開的事故鑑定單
(3) 保險公司的定損單
(4) 4S的維修費發票
(5) 其他經濟損失證明, 例如: 打的的發票(沒車用, 需要交通工具), 公交車的票據(同前), 吃飯的發票(出去修車時的誤餐費), 請假證明(上班時間要出來修車, 有誤工費), 專業機構的價值折損鑑定證明(二手市場鑑定事故車的額外價值折損)
這樣寫會不會太多了? 所以, 撞個車真的是很麻煩的事
引用:
原帖由 厦门无车车迷 于 2012-01-08 20:50 发表在 387 楼
看了很多前面的回复,确实学习了不少,感谢楼主的细心作业,楼主显然是从台湾过来大陆工作生活的,包括楼主的老婆应该也是台湾人,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比较谦让,但是不失细心留下证据,而且台湾那边的民众普遍法律意识比较强,所以会首先考虑到如果事故处理不善要走法律途径。另外楼主允许肇事放没有给钱先行离开也是人性化很浓的体现,还好肇事方虽然后来有点耍赖,但是最终还是把维修费用给了楼主,楼主就比较庆幸了,在此表扬楼主的谦让精神,不过在大陆地区,遇到交通事故,还是要多长心眼,像楼主老婆这样的保留证据的手法值得学习!!!…
廈門兄觀察入微, 見解和思維也非常細緻, 令人折服.
的確如您所述, 出門在外, 凡事多個心眼總是對的, 只要害人之心不可有便是.
另外, 偷偷告訴您, 小弟的老婆可是道道地地的大陸人, 可能是小弚我上輩子修來的福, 娶得這麼一位賢內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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