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xltdx 于 2009-11-27 20:04 发表在 76 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
这里第二项就是“让右”原则,和欧洲大陆一样,呵呵。
第三项转弯让直行在这里是指相向行车时,左转车要让直行。我理解,这里的转弯并不包括右边道路的来车。也就是说,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右方道路的来车无论是直行、右转还是左转,都具有优先路权。
因此,不能简单地下结论就说转弯车永远让直行车。
“让右”原则在国内好像没有大力宣传,许多人都不知道。我见过不遵守“让右”原则的血的教训,所以我现在非常注意“让右”。我一同事,50多岁,开了20多年的车,刚到欧洲第二天就没有“让右”出事了。出事的路口是一个尖字形路口,一条来自12点和10方向的道路合成6点方向的一条道。我同事是从12点方向的道路驶向6点方向道路,也就是说是直行,但该路口没有交通标志和标线控制,他就没在意,加上是上坡,速度还比较快,没让右,结果撞上了10点方向的一辆车。当时,副驾驶上的同事因为受撞击力量最大,头上出血了。由于这个路口不是通常的十字路口,加上我们是直行道,而且比10点方向的路看起来还宽一些,因此我们当时认为是对方的责任。找来警察,结果判我们这边负全责,因为我们没有“让右”。教训惨痛呀!
不过,看到国内这么多司机不知道“让右”原则,理直气壮地认为“转弯永远让直行”,让我提心吊胆,马上要回国了,这车怎么开呀!!
我记得的是让右手直行车辆先行。
查了下书,在上述情况下,转弯让直行,都直行的让右方车辆
胡说八道,没灯控的话是转弯让直行,丽威全责。
当然事故是没人愿意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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