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所聊的内容,根据我所了解的保险流程,提出几点看法:
1)不管谁的责任,除警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扣证,否则违法;
2)法律没有规定全责方一定要现行垫付,即使是人受伤了,垫付也是出于人道主义,所以谁付款都是协商的结果;
3)在4S店维修的话,有些保险公司不能快速理赔,必须要提供4S店发票,因为4S店与其他店赔付费用是有差别的,怕你玩猫腻;
4)保单申报定损后,维修时间在2年内有效。如果有一方不及时去维修拿到发票的话,保费也不会下来,双方都拿不到钱,更不存在对方不付款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办法,找自己保险公司现行支付也很难;
5)双方事故不管有责方还是无责方都可能有不爽的情况发生,为避免双方接触的方式,可以在同一地方定损维修,在定损维修时单子上开好付款方是谁,我认为这方式最好;
6)不管是有责方还是无责方,和气生财,斗气对谁都没有好处,特别提出什么扣钥匙索钱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损人未必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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