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说个案例:
一辆皮卡车在某市某医院门口掉头转弯时,一位行人走过来,在皮卡车的反光镜上撞了一下摔倒在地。由于当时觉得情况并不严重,双方都没有报案,司机私自给了她300元钱,就算了结。
结果,当天晚上,被撞女子出现下身大出血——伤者不久前刚做了人流手术。因为病情严重,进行了子宫切除,造成巨额医药费。伤者家属找到车主索赔,车主才想到向保险公司报案,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提醒各位车友: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同时,车主要切记,车撞车时如果当时情况不是很严重可以选择私了,但是在车撞人的情况下,不管当时情况如何都要选择及时报案,绝对不能私了。
这个事故虽然当时私了了,哪怕在交警队协调处理的也是没用的,哪怕双方都签字的,因为当事人不是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当时300元私了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存在重大误解合约,这样的明显有失公平的合约是无效的,就算是在交警队签了事故调解书,并约定今后双方权责互清,互补干涉也是没用的,受害者只要找一个协议书是没有写的起诉理由,仍旧可以起诉肇事者的。
楼主,你好像没把这案例说完。如果当时交警来了,协议书也签了,伤者同样可以起诉吗?肇事者应该怎样处理这事情呢?




唉太多了 留个脚印慢慢学习
感谢楼主!
好贴啊 看了第二遍了 觉得还得继续琢磨呢!
这等好贴,不认真学习就是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
非常的强大学习了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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