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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故来讲没有什么太特殊之处,只是一起很平常的交通事故,发生在一年之初,碰撞日期2017年1月4日下午。
本车(也就是白色B90)直行与红色车子发生碰撞,根据一些交通法规直行车有优先通行权,所以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并且已经开具责任认定书,现场也已查看完毕,本次事故两车受损,没有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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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而发是因为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情况,想着跟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我说明一下,我的车之前有过点伤,当时车头已经有伤,不过不影响车辆行驶和使用,我一直没有修理。
反正车辆就是一个工具,满足需要的同时没必要太金贵和矫情,当然个人理解不同不求大家赞同,我该花的钱肯定也花,美容保养增加舒适配置我也弄过,不过维修太过或者小伤斤斤计较也没必要,好了我们说回事故本身!
当天下午我是直行,当时所在路口信号灯是左转灯和直行灯同时亮起,没有分区分时设置,所以直行车和左转车是都可以走的。不过因为这是桥下路段,所以桥墩有一些影响道路宽度和视线,在事故中的桥墩正好把几条直行线从中间隔开,其实桥墩两侧的一定距离按照路口线路延伸的话都是直行车道,对方车辆紧贴着桥墩就左转了,因为直行和左转同时没有分时,所以此路口总有左转车辆和直行车辆互相较劲的情况,我当天在我车道内排在第二位,我在碰撞位置附近停车等待左转车辆通过,准备等左转车辆通过后我在直行,本身想着安全第一,当对方车辆进入我视线内时也停住了,但因为车辆离桥墩过近我无法从图片里左侧通过,所以打了右转向准备从桥墩右侧通过,刚起车的同时甚至于对方应该是比我先动的,两车就撞上了。
对方车辆家属下车就发出异议,说我是故意撞他们的,因为他们觉得他们先动车的,我后动的,还说我车以前就有一些伤,属于故意找事,想让他们赔钱。
我一再解释,因为从我的行车记录仪里显示,我至少停车等过了五六台车辆,看见他们车不动等我,我才起步继续直行的,也没想过,也没必要针对他们,也没仇没怨的。
本想办完事乐呵回家跟老婆做饭吃饭,好好休息,一下把好心情都弄没了。
当然对方车主也有通情达理的一面,还以为我喝酒了才出现这种状况,说要是喝酒了不会举报我体谅我。
不过这事还真不是我想惹事惹祸,我本身不抽烟喝酒,无不良癖好。
当然对方问我这些也的确不是恶意,现场的语气恕我无法用文字良好的表达出来。
只是跟各位车友分享一下事情经过,通过本次事故我发现,左转车辆就算停在路中间,直行车辆主动撞你你也是有责任的,而且很可能是全责,因为从事故的角度来说,直行车辆有法定的优先通行权,左转车辆属于借用对方车道必须保证安全而且让原车道内车辆优先通行,在无法证明对方车辆有违法行为(比如闯红灯,超速等)的情况下,基本都是左转车辆全责。
通过这次事件我感觉转弯并线还是礼貌谦让,以德服人为妙。
最后说一句,被人冤枉很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