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930zvm1 2013-5-5 10:08:13 发表在 306楼
请教杨律:最近家人被车碾了,所幸命大。骨盆动了手术,腿后跟,右手前肘都受伤。已确认对方全责,目前是治疗,等治疗完成后进行协调。请教下在协调上应注意哪些问题。象护理费等赔偿是不是都需要发票作为依据?是否需要作伤残鉴定?保险公司赔偿外是否还可向肇事方索赔主张哪些方面?谢谢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一种,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和财产权,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具体可分为:一般伤害的赔偿、致人残疾的赔偿、致人死亡的赔偿。
一般伤害的赔偿是指致使对方身体受伤但尚未致人残疾,经治疗可以恢复健康的赔偿,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项费用。
致人残疾的赔偿是指致使对方身体受伤经治疗后不能完全恢复器官功能致人残疾的赔偿,其范围除一般性伤害赔偿的同类支出外, 还包括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间接受害人的扶养费和残疾抚慰金(也就是残疾赔偿金)等项费用 。
楼主你好
我有一个疑问,也是很多南京开车的朋友的疑问
比如在你前文中说道 非机动车或者行车穿红灯造成了交通事故
你说的是“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机动车没有任何过错的话,因是非机动车闯红灯是致使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那么交警会认定非机动车全责。 根据现行法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即使是非机动车全责,做为机动车一方,也要进行赔偿,只不过只承担不超过10%的损失。 ”
我无责赔付可以理解,但是南京警方一般会用“疏于观察”这个大框把机动车主套进去,非要定个次责。现在这边已经是有交通事故,对面是所谓的弱势群体,既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都是次责。很无奈,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
南京这边开车人都是说“疏于观察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
星夜卡夫卡 2013-5-24 16:36:14 发表在 315楼
楼主你好
我有一个疑问,也是很多南京开车的朋友的疑问
比如在你前文中说道 非机动车或者行车穿红灯造成了交通事故
你说的是“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机动车没有任何过错的话,因是非机动车闯红灯是致使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那么交警会认定非机动车全责。 根据现行法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即使是非机动车全责,做为机动车一方,也要进行赔偿,只不过只承担不超过10%的损失。 ”
我无责赔付可以理解,但是南京警方一般会用“疏于观察”这个大框把机动车主套进去,非要定个次责。现在这边已经是有交通事故,对面是所谓的弱势群体,既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都是次责。很无奈,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
南京这...
楼主好人,通俗易懂。应该去司法局申请普法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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