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麻尾派出所开展夜查行动,当晚9时10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在离查缉点不远处突然停下,民警立即上前查看,看到车上除驾驶人外,后座还有一名小女孩。经询问,驾驶人黄某某系孩子的父亲。当民警告知其出示证件接受检查时,黄某某只拿出了车辆行驶证,民警提醒还需要检查驾驶证后,黄某某吞吞吐吐地称自己还在考试。
民警检查其证件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散发着酒味,随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含量快速检测,提示该驾驶员已经喝酒。这时黄某某坦白自己有驾驶证,但在2020年10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目前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随后,执勤民警带着黄某某到执勤点做进一步酒精检测,经过呼气式酒检仪检测,结果为32mg/100mL,黄某某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黄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将面临10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