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辽宁阜新一辆借给朋友接亲的劳斯莱斯古斯特发生严重车祸,车头及车身受损严重。
据车主陈先生透露,出于友情将劳斯莱斯古斯特借给朋友作为婚礼接亲车,朋友安排了一名年轻司机开车。行至半途,司机疑因困倦打瞌睡导致车辆失控撞树。

事故造成豪车车头及车身大面积破损,初步预估维修费用高达几十万元。车主表示该车目前没有保险,这意味着巨额修车费无法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只能由相关责任人自费承担。
事发后当地大五家子派出所已介入并出警处理,正在依法对事故原因及后续责任进行调查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使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即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若车主明知车辆无保险、存在安全隐患,或明知借车人/司机无驾照、饮酒等仍出借车辆,车主将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若车辆连国家强制要求的“交强险”均未购买,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车主与借车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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