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红旗准车主,于2024年10月20日在红旗汽车4S店---广西**红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用以旧换新的形式订购一辆红旗HS3 PHEV汽车,订单约定最迟交付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当场向4S店缴纳购车定金8000元,并同步在红旗汽车官方APP“红旗智联”上缴纳订金2000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2024年9月5日《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规则公告》,我完全符合该活动规则,如4S店按期交付车辆,我一定可以领取到公告里“购买新能源乘用车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6万元/辆”的补贴资金。
自订车之日起,我多次多渠道询问车辆交付时间,多次说明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的时效性(活动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同时要考虑过户、上牌、资料收集整理、提交审核后可能被驳回修改的时间)。订车当日被4S店销售顾问口头上及2024年11月22日微信沟通中均表示“11月中旬”交付;红旗汽车服务热线电话400******7客服在2024年11月11日、18日答复“排单待运输”、“排单发车了”的车辆交付进展(均有通话录音);“红旗*联”在线客服答复“支付后预计4-6周交付”。4S店销售顾问于2024年11月13日通过微信告知投诉人本月无法交付车辆。
自2024年11月11日开始,我密集通过4S店销售顾问、4S店热线电话0771-3****88、红旗汽车服务热线电话4008*****7、红旗官方APP“红旗*联”在线客服、一汽集团《留言板》等途径投诉均无果。
2024年11月28日,4S店发来《关于预定车事宜的通知与建议》,我书面回复“请4S店按红旗用户订单约定的日期交付车辆”、“如贵司未能按期交付车辆:书面告知实际交付日期“及延期交付车辆的一些相关补偿要求”,4S店却于11月29日发来《对11月28日“回函”的答复》,说我”您复函坚持'按订单约定日期交付车辆,即拒绝延后交付“、”您拒绝履行延后的接车义务”、“自愿终止订单”等颠倒黑白、荒谬至极、推卸责任、藐视法律的言论,我予以坚决驳斥。
请4SS店尊重客观事实,少玩文字游戏,积极与厂家沟通,拿出解决方案尽早交付车辆,让你们口中所称的“尊贵的客户”尽早开上红旗车,让理想早日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