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
上午微博发了之后,和上海市路政局取得了联系,经过了解,路政局确认隔离栏设置确存交通隐患,今年六月份开始上海交警总队在宜山路实施便道隔离措施,引导早晚高峰进入中环的车流,将近半年的时间,交警未协调路政设置警示标志和更新标识牌,是事故原因之一。交警须承担一定事故责任。
现在我考虑如何法律咨询,如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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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视频链接:
http://live.kankanews.com/tufa/2012-12-05/1950235.shtml
http://club.autohome.com.cn/bbs/thread-c-519-18015557-1.html
最新进展:
12.5下午旧地重游,回到宜山路虹许路路口事故路段,接受了上海”看看新闻网“的记者采访,回答了一些疑问。
以下是今天在路口拍摄的照片分析,此时刻该可变车道为东向西,和中午的西向东相反。不过不影响标识错误的分析判断。
我在视频中也解释了很多网友对于我行车记录仪视频中我变道超车的问题。现在总结如下:
1. 过路口过程中向左探头是想要确认下极光前面是否有车,并且了解最左这根车道是否可以直行,因为我看到路口顶部的指示牌是可以直行的。向左并非要超车。
2. 即将过完路口时,看到极光刹车左拐,我确认顶部的标志牌上是虚线可变车道,于是按照车道分流,准备从右侧车道走。前轮在过完路口最后一根白线后向右方向前进,等我从左侧驾驶位置看到中间有隔离墩时已经来不及了。导致事故发生。
3. 关于路口超车变道的问题,我想多说几句,我当时并非要超车,我是要走右边的车道来分流。上海有很多路,虽然都是一个路名,但是不同段落的路幅宽度是不一样的,最典型的就是事故发生的宜山路,这条宜山路从中环虹许路以东开始,车道数量变化是:1-2(靠近中环外圈)-3(中环内圈到虹漕路)-2(虹漕路到田林路附近)-1(六医院门口)-2(中山西路)。
在车道数量变化的路口必然要设计到车辆车道的分流归并,从事故路段西向东,在中午时刻,直行车道由两车道变为三车道,如下图所示。广大网友一直质疑的路口变道问题。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车道分流?
同样的道理,在路幅变窄的路口,必然会遭遇车道合并,车辆归并的情况。那请问如何在不变道的情况下归并车道?
4. 有不少的网友一直对我在过路口过程中左偏右偏有意见。可能是自己平时行车中碰到了这样的不合规驾驶行为。但是请不要以此来代替解释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这种行为无非就是把自己想出的气出在一个不相干的人和事上,想想不觉得很可笑么?
如果要说在此次事故中我没有尽到的责任义务,那就是我没有保持合理的,给自己充足视野的行车距离。这个也是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里面确认的。和部分网友所说的路口变道超车毫无关系。
就事论事,我将考虑就路政错误的标识导致事故发生,路政所应该承担的事故责任。咨询律师,考虑起诉路政,要求赔偿,并且改进该路口的标识标线等交通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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