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南_浦东 2016/07/21 17:53:47 发表在 60楼
看到所聊的内容,根据我所了解的保险流程,提出几点看法:1)不管谁的责任,除警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扣证,否则违法;2)法律没有规定全责方一定要现行垫付,即使是人受伤了,垫付也是出于人道主义,所以谁付款都是协商的结果;3)在4S店维修的话,有些保险公司不能快速理赔,必须要提供4S店发票,因为4S店与其他店赔付费用是有差别的,怕你玩猫腻;4)保单申报定损后,维修时间在2年内有效。如果有一方不及时去维修拿到发票的话,保费也不会下来,双方都拿不到钱,更不存在对方不付款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办法,找自己保险公司现行支付也很难;5)双方事故不管有责方还是无责方都可能有不爽的情况发生,为避免双方接触的方式,可...
1.那个是交警让我保留的对方行驶证副本。
2.的确,法律没规定一定垫付,但是,最起码如果你不垫付那么你说明,不要一开始承诺,后来玩猫腻。
3.这个理解,4S也是这么说的,之前有过直接打款给店里,现在不能了!
4.这个还真不懂,不知道有这个说法,也许你们南方物流稳定,北方年底物流跑路无数!换你你也心慌。
5.因为对方答应垫付,所以赔付到无责方的签字没签,因为需要他们公司的财务章,而且,投保的公司还是外地的。信任了他们所以,后来有开始说这哪的!
6.如果你天天打电话问对方怎么处理,你还有这么好脾气,那么我只能说哥们,你为人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