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2012220 2015/01/17 13:10:19 发表在 564楼
民法通则规定,撒尿以不得影响好友看帖为原则,否则处以憋尿处罚。
在路上2012220 2015/01/20 21:19:50 发表在 897楼
确实好,这个帖子我必须看两遍。
在路上2012220 2015/01/20 21:35:22 发表在 908楼
第一遍看的潦草,不合格,这两天烂事太多,看的不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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