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正在运输途中的宝马车发生自燃,面对车主索赔,宝马搬出了合同里的一条"转包免责条款"——意思是运输环节已经转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了,运输途中发生的问题宝马车企本身不承担责任。
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但法院没吃这套。判决明确指出:这种"转包免责"属于格式条款,本质上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本应由品牌方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属于不公平条款,依法无效。

资料图,宝马X5,图文无关
这个判决的意义不限于宝马这一个案子。它给所有汽车品牌的"免责条款"敲了一道边界线——你可以签合同、可以转包,但不能用合同条款把本应承担的基本责任推干净。运输环节的货物安全是品牌方的义务,不是你找个第三方就把锅甩给消费者的借口。
对普通车主来说,这起判例的价值在于:以后再遇到车企拿着合同条款说"这个我们不管、那个归谁谁谁",你可以更有底气地回应——法院说过,不是所有写在合同里的条款都有效。格式条款不能成为推卸基本责任的挡箭牌。
你跟车企或4S店签过的合同里,有没有看不懂但签了字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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