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交警莲湖大队民警在路口纠正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时,被一辆超宽超高载货的三轮车惊呆了,该三轮车所拉的泡沫体积比小卡车还大,民警一方面惊叹骑车阿姨的体力,一方面对该车辆带来的安全隐患深深担忧,民警感受了一下驾驶位,不光左右、后方视野受限,低头操作也不灵活,车辆重心也不稳定,转弯容易侧翻,而且驾驶人要长时间窝着身子和颈椎驾驶,很快就会头晕,为了清除隐患,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当事人联系其他货运车辆转运。《交安法实施条例》规定,非机动车装载货物的,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 0.15 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 0.3 米。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一定要遵法守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