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3宇通车主张女士提交:2017年12月25日,购买共计40辆宇通电动客车,另根据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款约定“电池、电机、电控质保六年”。从2022年开始,该批次车辆电池明显衰减,多次因为电池原因报警且半路抛锚,均有服务站拖车记录,对我公司的服务质量、信誉、经济均带来很大的损失。将该批次车辆送往维修站检查,经检查发现该批次车辆电池充电衰减严重,大部分电池衰减率在40%-50%之间,且该批次车辆电池仍在合同约定的六年质保期内。根据《质量保证手册》的规定,电池正常衰减率在20%左右,属于正常范围,现实际电池衰减度已经达到40%-50%,应属于电池产品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到我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鉴于以上的事实,根据《质量保证手册》及双方合同的约定,要求全部更换合格的原车配套新电池,并对新更换电池的电车重新给予质量保证!在使用中这样的方案解决不了衰损率的问题,依然在60%至3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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