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yz0113 2014/08/29 22:52:20 发表在 884楼
对的老问题,不过”合理避让“这个原则在上海定责规则里是不存在的。其次,明显在自己车道内行驶的车是优先通行一方啊!这个没有疑问吧。我说过本田有法定避让的义务,这种主意义务要重于宝马自己车道内行驶的注意义务。本田的违法是最明显和直接的。 至于是不是故意撞上去,呵呵,这个从视频上最最多就看出有加速行为,至于行为的原动力,是故意,是紧张,是不受意识控制的下意识行为。没有口供,比如对话,袒露心迹这样证据支持的,基本不能认定的。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的“的证据举证规则,本田要证明宝马故意,这样的证据拿出来太难了。几乎就是不可能的任务。这活儿,就是去打官司,99成也赢不了。PS,你可以保留自己的观点
wyz0113 2014/08/30 00:41:13 发表在 906楼
民法,刑法里面都过错,但是内涵不同。刑法里面的过错包含故意和过失,民法里面的过错包含故意,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 刑事责任作为最重的责任,讲究罪疑从轻,罪疑从无,目前客观情况来看无法归类为刑事案件。你说的疏于观察一般是刑法里过失的概念考察。民法里面过失主要靠考察行为人是否尽到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再回归这件事上,两者都是驾驶者,都应该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你可以说宝马没有足够尽到注意义务,但这是站在变道车的立场上说的。站在宝马角度,是不是可以说,本田加速变道同时,发现在自己行车道内行车的车也在加速,这时候是否应该退让而不是变道呢让优先通行方先行呢,本田的过失不是一样?更不论,根据定责规则,变道车...
刑法和民法中怎样认定行为出于故意?应该不是法官主观判断吧?总是要有些依据和条件的
summer_messi 2015/02/13 21:01:46 发表在 983楼
谁全责国家有交通法,不需要我们去研究bmw是否故意
stephen5939 2015/02/14 09:18:37 发表在 986楼
楼主的分析一点没有根据,1.变道车辆需要在保证直行车辆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2.楼主主观认定宝马车是看到有人要变道过来后,才加速的,仅仅是判断或者是猜测,无任何证据证明是否属实。3.宝马车前方无车辆,加速行驶也属正常的情况。主者如果定为宝马车辆,只会鼓励很多车辆在高架上随意变道,危害直行车辆的安全。
stephen5939 2015/02/14 10:14:15 发表在 989楼
我认为宝马车有加速的权利,不可以吗?难道别人要换道到自己车道前面,都必须配合吗?其实换道本来就是很危险的一个过程,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变道的,只是中国人的开车习惯很不好,变道开车都很正常。变道的司机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变道,不能在该车道有车的情况下,直接加速超到该车前面,直接插入就行了。这样安全吗?交通法也不支持这种恶劣的变道方法。
上海车友0664001 2015-2-15 10:54:02 发表在 上海车友0664001
您真有意思,佩服
上海车友0664001 2015-2-15 11:09:56 发表在 上海车友0664001
恩,希望你别开在我左边就好了。
上海车友0664001 2015-2-15 11:20:45 发表在 上海车友0664001
不用,我平时开车很规矩,真要超车的时候你尾灯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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