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晚23时05分,资中交警马鞍片区民警在国道G247线1465KM+800M处设卡盘查时,示意车牌为川K5**9学的宜和驾校教练车靠边停车,车窗摇下来后,发现车内酒气很浓,立即对驾驶员蔡某军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6.5毫克/100毫升,蔡某军为宜和驾校教练,其行为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据查,车上乘坐的皆是蔡某军所带驾校学员,在国道G247线练完车一起吃了饭喝了酒,在回去的路上就被民警挡获了,蔡某军心存侥幸,觉得交警不会查教练车。民警依法对蔡某军处以罚款5000元, 15日拘留,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