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行文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经商公安部后回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右方道路的来车”(以下简称右道车)与本道车的通行优先权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具体情形确定:
一、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二、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特此告知。
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总的来说,“转弯让直行”的原则是没有改变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法制处
摘自icespring TX的贴子,具体请见:
http://club.autohome.com.cn/bbs/thread-c-530-7179780-1.html#pid129714504
楼主***。你最最应该让他过。若果让不过,宁可撞车也不躲。如果你躲开立威后撞路口翻车怎么办?
如果你躲开立威,撞了其它物件或人员怎么办?
就应该教训一下立威车主。
恩 还是那句话 ESP不是万能的,没有ESP是万万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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