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买了摩托车之后,经常会骑车穿过市区,虽然以一个禁摩的城市来说,昆山的骑行环境真的算是很不错的(二年多来还从来没有遇到过因为市区禁摩而被拦查的情况),但是,前一阵子在整顿电动车走机动车道的问题时,我骑的踏板经常被误认为是电动车,而被拦过很多次

,虽然都没有什么事,但自己的心里其实还是有点担心的(毕竟闯了禁摩区还是有点心虚的!)。
前不久看到朋友发的一则关于某位车友在骑车经过市区时,因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为”(昆山市中环以内禁止摩托车驶入这一禁令标志)而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车友不服,目前已经提出行政复议/诉讼,目前尚在处理中!),这说明"禁摩令"依然还是有在执行的

。
后来了解到,自己原来登记的户籍地址竟然也被划进了新的禁摩区域中,而原来已经领好牌照的摩托车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去申请"摩托车通行证",于是,也趁著这个机会,去申请了"摩托车通行证",虽然,本来有考虑换车的,现在应该是无法再申请上牌了,而且,等到车子到了报废期满,也就不能再申请了

),但是,至少我现在的车子离报废期满还有九年吧!
另外,不用再折腾换车的事情,至少也是可以省点银子吧~

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区摩托车禁行区域的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文明、道路通畅、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二〇〇三年和二〇〇八年发布的关于限制摩托车发展和通行的通告,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市区摩托车禁行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市区范围:339省道以南、黄浦江路以西、312国道以北、江浦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
2、 居住在上述区域内原有牌证摩托车的市民,凭房产证、户口至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凭《通行证》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通行。
3、 抢修、邮政等相关涉及民生单位专用摩托车请各单位提供自有摩托车行驶证和单位证明集中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线路、时间通行。
4、外地号牌的摩托车按照之前出台的管理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6年6月27日
申请"摩托车通行证"的条件及资料:
1.居住在上述区域内原有牌证摩托车的市民,凭房产证、户口至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2.需要准备自己(车主)的身分证,驾驶证,车辆的行驶证,以及交强险证明等(需准备复印件及原件备查)
我已经办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