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162楼:
你认为,因为“物理学早在上个世界就基本发展完善了,它的理论程度远高于化学和生物。汽车防撞梁的物理应用方面是早有探讨和研究的。”,“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就已经对汽车按不按防撞梁做过研究和探讨,然后也决定安装带有缓冲盒的防撞梁。”因此,“汽车防撞梁”是“成熟”的,不需要再研究的。我要指出,你的这一论断是错误的!
首先,尽管“汽车在欧洲和美洲已经走过了100多年的历史”,但是资料显示,在美国主导和监管小客车缓冲器(包括国内称呼的前后保险杠和防撞梁)研究的不是“企业”,而是美国联邦政府!是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NHTSA得到了美国国会的授权,在40多年前开始组织对缓冲器的专门研究,制定了相关标准,于1971年公开颁布,并且列入的美国联邦法典,还指导了专业机构的测试。美国联邦政府主导的对小客车缓冲器的研究,到现在也没有结束,还在组织研究,还在完善标准,并且,还在组织新的研究。直到现在,美国联邦还没有针对LIV(小型货车、SUV)和皮卡等制定缓冲器标准,研究机构经过测试认为,当小客车与LIV低速碰撞时,小客车的缓冲器不能发挥作用,损失较大,因此,建议NHTSA主持研究并制定LIV的缓冲器标准。NHTSA已经开始组织针对这一课题的专题研究,NHTSA说,还要经过几年研究,才能颁布相关标准。这就说明,虽然“汽车在欧洲和美洲已经走过了100多年的历史”,但是,美国对小客车缓冲器的研究,从来就没有停止!更谈不上“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就已经对汽车按不按防撞梁做过研究和探讨,然后也决定安装带有缓冲盒的防撞梁。”了,相关研究还在继续。
其次,对汽车缓冲器(包括国内称呼的前后保险杠和防撞梁)的研究,不仅涉及到材料学、力学、空气动力学和碰撞动力学等物理学领域的研究,还涉及到化学,创伤和神经医学等学科的研究。其中,新材料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从钢铁到铝合金,从塑料到玻璃钢,,从橡胶到泡沫,从刚性到塑料……新材料的应用是不断推动缓冲器研究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我预计,在未来,前后车距离监控传感器、防撞雷达和激光测距仪等电子设备,甚至防碰撞气囊等,将出现在缓冲器的研究当中,以真正解决汽车在中速和高速碰撞的预防和保护问题,也就是说,在未来,不能仅在物理学范畴研究缓冲器,还要扩大到电子和信息的等相关研究领域。
由于国家主管部门还没有组织科研机构进行小客车缓冲器的专项研究和,所以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已经滞后。国内相关机构也没有开展专门针对缓冲器的测试。国内汽车制造企业对缓冲器的研究也很有限,我看到的这方面的研究论文不多。这也说明,“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就已经对汽车按不按防撞梁做过研究和探讨,然后也决定安装带有缓冲盒的防撞梁。”的结论不准确,也不符合实际,不然,为什么有一些国产车没有安装防撞梁呢?他们有过研究吗?他们的研究报告呢?他们的研究是依据什么标准呢?
为什么我在开篇肯定你说的 “物理学早在上个世界就基本发展完善了,它的理论程度远高于化学和生物。汽车防撞梁的物理应用方面是早有探讨和研究的。”这段话是对的呢?因为你使用了“基本”二字,“基本发展完善”说明还没有“全部发展完善”,研究还在继续,这与我在前面介绍的物理学领域的研究现状是相符的。你最后说“物理规律和物理实验也告诉我们,速度过快而产生的撞击力是难以防范的”,也是对的。
总之,欧美国家在小客车缓冲器的研究方面,已经有了结论,有了标准,有了法律,还有了专业测试,但是,对缓冲器的研究没有停止,还在继续。美国的结论是小客车缓冲器在低速碰撞时发挥作用,并且美国政府允许“缓冲杠有时会被聚丙烯泡沫或者成型的塑性塑料替代”。尽管,有些人不愿意相信,但是,这是事实。
引用:
原帖由 爱吃鸡蛋 于 2011-08-11 22:01 发表在 159 楼
所以说来说去,LZ还是书生味太浓了些。有些朋友读书很多,视野反而变得狭小了。我们在讨论防撞梁的时候,不要忘记防撞梁只是坦克的陶瓷片,这东西本质上不是抵御撞击的主力,但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我们不能说,美军科学家用数据证明了陶瓷片只能防御速度为0.4的弹头,如果超过这个速度,陶瓷片的作用就悲剧了;或者说,美军科学家同时也用物理原理推理出,如果弹头打在没有陶瓷片的钢甲上,陶瓷片的作用就是个“零”!LZ,你看懂我写的东西了吗?…
看懂倒是看懂了,只是当时我看到你提出“譬如日本的击剑,不论是木剑还是削铁如泥的真剑,防具是必须的。”时,我有点犯蒙!因为,当时我拿不准你说的“日本的击剑”是指日本的奥林匹克击剑运动,还是指日本的剑道?特别是击剑的护具有护手、护胸和护面等几件东西,这几件东西的材质是不同的,皮革的柔,金属的刚,击剑击中柔性材质与击中刚性材质的作用效果是不一样的。限于时间关系,我选了刚柔并济的木质盾牌来代替护具作了回答。没想到你练过击剑,你应该对击剑和护具的关系更有体会。
你又回帖举例说,“坦克对穿甲弹的防御,根本上还是以硬碰硬的,钢板一定要厚、一定要坚固。这一点,从现代坦克的演化来看,也是完全正确的。只是随着军事科技的发展,弹头的硬逐渐胜过坦克护甲的硬,所以才想到要在两者直接接触之前,通过陶瓷片的适当缓冲,以减弱弹头的冲量所造成的巨大冲击力,使防甲在反弹弹头的过程中不至于崩溃。”看来,你不仅“对冷兵器有一些兴趣”,对热兵器也有一些了解,这很好,但是还不够,还不够发烧。
你认为,通过“研究坦克对穿甲弹的防御”,有助于理解汽车防撞梁在撞车时的作用,那我们就展开讨论一下。
你认为“坦克对穿甲弹的防御,根本上还是以硬碰硬的,钢板一定要厚、一定要坚固。”,其实不尽然,也存在硬碰软的情况。
你提到“只是随着军事科技的发展,弹头的硬逐渐胜过坦克护甲的硬,所以才想到要在两者直接接触之前,通过陶瓷片的适当缓冲,以减弱弹头的冲量所造成的巨大冲击力,使防甲在反弹弹头的过程中不至于崩溃。”其中,你说的“陶瓷片”应该是指陶瓷装甲。陶瓷装甲中的陶瓷材料,具有硬度高、质量轻的优点,其对动能弹和弹药破片的防御能力都很强。
但是,陶瓷装甲只是坦克装甲的一部分,陶瓷装甲要和金属装甲一起组成复合装甲才效果更好。
你认为“弹头”在“直接接触”“坦克护甲”之前,“通过陶瓷片的适当缓冲”,也是不准确的。因为,陶瓷复合装甲中的陶瓷装甲不是装在金属装甲的外边,而且夹在两层金属装甲中间,是“三明治”结构。穿甲弹或破甲弹每穿透复合装甲一层都要消耗一定的能量。由于各层材料硬度不同,可以使穿甲弹的弹芯或破甲弹的金属射流改变方向,甚至把穿甲弹芯折断。因此,复合装甲的防穿透能力比均质装甲要高得多。
其实,穿甲弹或破甲弹在击中陶瓷装甲时,不全是硬碰硬。在陶瓷装甲的后面,还有衬层。在弹头撞击陶瓷装甲的瞬间,撞击产生的超压冲击波沿着陶瓷装甲和弹头传播,造成两者损坏,尤其是当超压冲击波传播到陶瓷层和衬层的分界面时具有更大的破坏作用。现在,大多数陶瓷装甲与衬层之间用低硬度、低密度的粘性聚合物粘接而成。当超压冲击波传播到陶瓷与聚合物粘合层的分界面时,超压冲击波产生强烈的拉伸作用,破坏陶瓷层,同时强烈的剪切作用破坏聚合物粘合层。在拉伸和剪切作用下,陶瓷层与衬层分离。与此同时,弹头受压而碎裂,在撞击点四周会形成圆锥形的碎裂区。
未完,接下楼。
接上楼:
最著名的陶瓷复合装甲是英国的“乔巴姆”装甲。“乔巴姆”装甲是一种有多层结构的复合装甲,外层和内层是又硬又韧的优质合金钢装甲,中间一层是厚厚的、块状陶瓷装甲,起主要的抗弹作用。英国的“奇伏坦”式坦克、美国的XM-1式坦克和德国的豹-2式坦克,都采用了含有陶瓷材料的复合装甲。
英国“乔巴姆”陶瓷复合装甲结构示意图
除了用陶瓷这样的硬质材料制作复合装甲外,还有用软质柔性材料做复合装甲的。美国在M1主战坦克上采用了“凯夫拉”和钛板夹层复合装甲,后来又采用贫铀加以强化。“凯芙拉”是美国杜邦(Dupont)公司研制的一种芳纶纤维材料,具有密度低、强度高、韧性好、耐高温、易于加工和成型的特点。由于“凯夫拉”材料坚韧耐磨、刚柔相济,具有刀枪不入的特殊本领。在军事上被称之为“装甲卫士”。
所以,如果说坦克装甲与汽车的缓冲器之间还有共同点的话,那就是刚柔并济,不仅是“硬碰硬”。
现在的新式坦克,是在复合装甲之外,还要加挂反应装甲,以应对翼稳脱壳穿甲弹和导弹的威胁。篇幅关系,反应装甲的作用就不作介绍了。
谈过装甲的刚柔并济的防护作用,再来谈弹的威力。
威胁坦克的主要弹种有穿甲弹、破甲弹、高爆弹、火箭弹和导弹。其中,威胁较大的一种穿甲弹叫做翼稳脱壳穿甲弹。
100mm 翼稳脱壳穿甲弹
未完,接下楼。
接上楼:
穿甲弹是靠自身动能穿透坚硬装甲目标的弹种。美军坦克在海湾战争的坦克大战中,就是使用翼稳脱壳穿甲弹,击毁伊拉克的T72坦克的。
翼稳脱壳穿甲弹在炮弹发射出膛后,弹壳自动脱离,细长的弹芯通过撞击作用击穿装甲。其杀伤效应主要是靠其击中目标后穿甲时产生的高温金属射流(1000多度)杀伤内部人员和设备、引爆车内弹药引起大爆炸(即所谓的“二次效应”),摧毁坦克。
发射后的翼稳脱壳穿甲弹正在脱壳
翼稳脱壳穿甲弹为什么具有非常强大的穿甲威力呢?因为它的初速快(达
如果把翼稳脱壳穿甲弹的穿甲原理,套用在击剑的剑上,可以得知:
击剑的威力大小,首先,取决于运动员的出剑速度,优秀运动员的出剑速度快,我估计其出剑速度在100~
击剑比赛
如果把翼稳脱壳穿甲弹的穿甲原理,套用在汽车撞击上,可以得知:
汽车的撞击力作用大小,首先,取决于汽车的行驶速度,速度越高,撞击了越大;其次,取决于汽车的动能,车型越细长,车的质量越重,车的撞击力就越大;第三,取决于汽车的截面积大小,车的截面积越小,撞击力越大。
翼稳脱壳穿甲弹的初速比汽车速度快多了,汽车在国内高速上行驶一般限速
由此可以得出三个结论:
1、汽车在高速撞车的撞击力,比在低速撞车时要大许多;
2、汽车越重,撞击力越大;
3、车型越小,车的截面积越小,撞击力越大。
通过上述结论,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1、小客车的缓冲器(包括前后保险杠和防撞梁等)是按低速碰撞标准(依据美国联邦标准)设计的。在高速碰撞时,由于撞击力要大许多倍,因此,防撞梁在高速撞击时就不堪重负,起不到什么作用。许多高速碰撞事故的照片,能提供佐证;
2、,撞上车型大的车,如果车型大的车的损失大,并不是因为车型大的车没有车型小的车结实,而是小型车的截面积,所以,撞击力更大。这是否是某位车主自认为其F0比别人车结实的一个原因呢?
欢迎大家发表不同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爆粗口者免入,谢谢!
引用:
原帖由 okzlj 于 2011-08-11 18:27 发表在 152 楼
LZ,看看这个吧,别老拿美国人说事,不装防撞梁,就是厂家不地道,你是个日产托吧//www.autohome.com.cn/tech/201108/230194.html
你让我看的这篇文章,作者开篇就有如下申明:
“每次在防撞梁系列文章之前,我都会反复强调它的作用,防撞梁的作用主要有两个,第一是低速碰撞下能够阻挡水箱或者车体等受伤,节约维修成本;第二是在偏置碰撞过程中会分散力量给另外纵梁,100%正面碰撞过程中它的作用几乎为零。因此,防撞梁不是什么救命稻草,请大家正确认识它的作用,”
你让我看的目的是什么呢?你是想告诉我,你要证明这位作者与美国官方的观点一致,还是你要证明你自己的无知和无理取闹呢?
该文作者接着说,“请大家正确认识它的作用,但是没有防撞梁也是不应该的,这明显是厂商在耍心眼,节约生产成本所致。”
如果你阅读过这篇文章,请你现在告诉大家,这篇文章的作者是不是在表达下列意思:
1、“请大家正确认识它的作用”,正确认识什么作用呢?那就是“防撞梁”在“100%正面碰撞过程中它的作用几乎为零。”还有,“防撞梁”的一个“主要作用”“是低速碰撞下能够阻挡水箱或者车体等受伤,节约维修成本”。“防撞梁不是什么救命稻草”!
2、“但是没有防撞梁也是不应该的,这明显是厂商在耍心眼,节约生产成本所致。”。“厂商在耍心眼”“节约”了什么“生产成本”呢?是“节约”了在“100%正面碰撞过程中它的作用几乎为零。”和不是什么救命稻草的“防撞梁”!
你不会是只识图,不识字吧?你还是先回家回回炉,扫扫盲!净在这里丢人现眼!
附上原文局部:
引用:
原帖由 Claymore1 于 2011-08-14 10:45 发表在 226 楼
按楼主的说法军人穿防弹衣也没有啦,炮弹打过来人被炸稀巴烂!就跟你发的图片奥迪R8类似。是不是全球军人打仗都不要穿防弹衣了,这样还省负重呢!我要说,车在路上跑,无论高速低速都会有碰撞发生,有防撞梁总比没有好吧?至少底速追尾前车,我的水箱应该能保住吧!就跟防弹衣一样,它能挡一些小口径手枪远射,但挡不了步枪子弹。楼主总不能说防弹衣没有吧!呼吁我们的公安,武警军人不要穿防弹衣了吧…
原本以为你不懂装懂,后来才知道你喜欢自相矛盾!
既然你认为“就跟防弹衣一样,它能挡一些小口径手枪远射,但挡不了步枪子弹。”,那为什么还要说“军人穿防弹衣也没有啦,炮弹打过来人被炸稀巴烂!”?
既然“防弹衣”“挡不了步枪子弹”,那它肯定也“挡不了”“炮弹”!不仅“炮弹打过来人被炸稀巴烂!”,而且,“炮弹打过来”坦克、装甲车也有可能“被炸稀巴烂”!
防弹衣也经历了从硬到软的发展历程,硬质的防弹衣行动不便,影响作战。我国公安、武警和军人还在使用质地较硬的防弹背心,对身体活动部位的防弹不足。我国在研制软质防弹衣方面已经取得一些成果。我曾提到美国杜邦公司发明了凯夫拉(Kevlar)纤维材料,由于其韧性好,不仅应用于M1主战坦克的复合装甲,也应用于防弹衣,能对活动部位提供防护。最新的防弹衣是以凯夫拉为主,加上陶瓷块,是刚柔并济的。
现在,使用软质材料加陶瓷块的防弹衣是能挡住步枪子弹的!87式5.8MM步枪子弹使用在95式突击步枪上时初速920米/秒,使用在95式班用机枪上时初速970米/秒,使用在88式狙击步枪上时初速990米/秒。按初速990米/秒计算,步枪子弹的初速可达3564公里/小时,是汽车120公里/小时速度的近30倍。
因为,汽车比子弹的速度慢许多,挡子弹都能使用柔性材料,汽车的缓冲器(包括防撞梁)也应该可以使用柔性材料对付碰撞!
我的一篇拙文,原本想告诉大家“防撞梁”的事实真相,以免盲目超速驾驶,危及宝贵生命!
没承想,石破天惊,一石击起千层浪。仿佛我变成了揭示日心说的哥白尼、发现进化论的达尔文,世俗势力兴师动众,兴师问罪!质疑、否定、围攻、谩骂,此起彼伏,甚嚣尘上,犹如宗教遗风死灰复燃。说真话、说实话也能引发轩然大波,当真应验了鲁迅先生70多年前在《立论》中的精辟对话!
为了继续拨乱反正,还原真理的真实原貌,我将继续披露真相,用大量详实的资料和科技研究成果,来澄清一个在国际上几十年前就有定论的东西!声张正义,传播科学!
请特别注意: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把一关键词的译法稍做调整:此前,我把Bumper一词翻译成缓冲器,想准确表达其真实含义。但缓冲器一词国内比较陌生,不便统一认识。因此之后,我把Bumper一词改回传统译法:保险杠。国内俗称的防撞梁,是保险杠中的一个部件。其实,称作保险杠消费者容易望文生义,导致错误认为其很保险、很安全。其含义虽然不准,但已经约定俗成,特此改回原来译法,以免引起歧义。
随后,我将展示如下内容:
1、美国专家罗纳德.法拉宝博士的专题文章:《保险杠系统:在伤害时它们能保护乘车人吗?》(Dr. Ronald J. Farabaugh, Bumper Systems: Do they protect the passenger from injury?)
2、我国有没有关于保险杠(包括防撞梁)的国家标准?
3、美国关于保险杠的标准和联邦法典,以及相关研究
国内有关“防撞钢梁”方面争论很多,众说纷纭,但是,在基本上处于自我感觉与道听途说阶段,没有权威部门的指导,也缺乏科学研究支持。因为我国的绝大部分车主拥有汽车的时间并不长,对汽车的了解基本上还处在使用与维修的层面。
我国的汽车工业近些年发展很快,年产量已经全球第一。但是,在汽车基础理论、设计标准、设计理念和工程研究等方面,基础薄弱,技术落后。我国的汽车工业一直在走技术引进然后再国产化的路子,包括从原苏联、德国、法国、美国和日本等国引进生产,建立了汽车制造的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但是,引进的技术范围是整车和零部件的制造生产,而在汽车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设计规范、储备技术和研发体系,特别是研究设计人才、设计经验等方面是很难引进的,还有许多空白。由于汽车销售价格不完全由市场决定,再加上国内消费市场庞大,只要是知名新车就不愁卖,都生产不过来。还有,国内汽车的非制造成本较高,所以,汽车的价格一直大大的高于国外,直到现在也是如此。
国内自主品牌的汽车企业,起步非常艰难,挖人才,找技术,测绘仿制、引进生产,先是测绘仿制别家车型的外观和车身结构,然后,再买来汽车配套企业生产的发动机、变速箱、底盘总成和其它的零部件,再一总装,就推向市场。因为没有研发成本,制造成本较低。再加上市场上的进口车、合资车价格奇高,因此,只要价格相对便宜,低端车随着中国正在小康社会而需求持续旺盛。后来条件改善了,可以请国外的设计师设计汽车外观,可以引进发动机、变速箱等生产线自己生产零部件。再后来就有钱了,可以买国外的企业,要进军国外市场,很了不起。
而国外的一些汽车企业,已经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汽车研发和制造生产历史,不仅技术实力雄厚,而且,有庞大的基础研究体系支撑。从议会监督、政府监管、研究机构、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参与,不仅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相关研究、设计和生产,而且,科研人员要通过专业认证,才能具有研究资格,才能发表专业的研究报告。
为了让广大真正关心“防撞钢梁”的车主和相关人员,更客观、全面和深入地了解国外的实际情况,避免只能凭借想象或偏听偏信,鉴于“防撞钢梁”的认识对行车安全十分重要,我将抽出时间,查阅和研究这方面的研究资料,并翻译给大家,借助论坛平台,给大家创造了解国外科学知识和科研成果的一个方便途径。为了便于大家了解、研究和验证,我将标明资料的来源出处和作者背景,并且可能地采用对照翻译的方式,让大家看到原文原貌,
不给造谣者留出可乘之机。如果有人想引用、转载或摘用我翻译的资料,我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因为原文资料都是公开和无偿的,我的翻译是我的劳动成果,权作我对国内公益事业的一点贡献。敬请在引用、转载或摘用我翻译的资料,注明出处。尽管我的英文水平有限,我还是要对我翻译资料的准确性负责。谢谢!
在本帖的第一帖,我曾向大家介绍了美国在保险杠(前面曾译作缓冲器)方面的官方观点和专业研究机构的观点。一些网友提出质疑,并且以各种方式表达各自的观点。为了让大家了解美国官方的观点和结论的依据,研究美国在这方面的专题研究情况,我先翻译一篇***,供大家参考。***的作者是美国在汽车碰撞领域的研究专家罗纳德.法拉宝博士,他不是汽车工业的设计专家,而是医学专家,专门从事脊椎损伤的治疗研究,拥有美国圣地亚哥颈椎研究所(SRISD)资质认证的汽车低速后部撞击碰撞(LOSRIC)的研究资格,并且,他还拥有颈椎运动的医师执照。他从汽车碰撞对乘车人脊椎伤害的角度研究汽车保险杠的实际作用。
He is certified in LOW SPEED REAR IMPACT CRASH RECONSTRUCTION through the Spine Research Institute of San Diego (SRISD), and also holds a subspecialty as a Certified Chiropractic Sports Physician.
以下是原文翻译:
Bumper Systems: Do they protect the passenger from injury?
保险杠系统:在伤害发生时它们能保护乘车人吗?
Respectfully submitted by Dr. Ronald J. Farabaugh
罗纳德·法拉
The short answer: NO. The first bumper standard developed was U.S. FMVSS (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 215. U.S. FMVSS 215 requires that passenger cars be equipped with bumper systems that can undergo impacts of
impact is also required. The intention of the requirement was to preserve vehicle function and safety equipment in LOSRIC. This included:
未完,接259楼。
续257楼:
1. lamps and reflective devices灯和灯光反射器;
2. hood引擎盖;
3. trunk and door operation后备箱和车门开闭;
4. fuel and cooling systems燃料和冷却系统;
5. exhaust systems排气系统。
Over the years the standards have been modified several times. In 1978 the rule was changed from a “safety standard” to a “federal regulation” because the rule was not intended to protect occupants, other than in relation to fuel spillage, exhaust leakage, etc.
过去,这个标准已经被修改过几次。在1978年,这些规则从安全标准变更为联邦法典,因为这些规则是无意保护乘客的,其它因素还有燃料溢出、排气泄漏等。
Most importantly, there is was never any wording regarding the intention of any bumper standard to reduce potential injuries to occupants by means of reducing impact loads. Research has shown that bumper isolators, which are fluid and gas filled shock absorbers designed to prevent vehicle damage from collisions with barriers or other vehicles, can set the threshold of visible vehicular damage at delta Vs ranging from 8.1 to
最重要的是,在关于保险杠标准的目的的表述中,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单词是与依靠减少撞击负载来减少潜在伤害以保护乘车人的内容有关的。研究已经表明,保险杠是一个隔离器,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它被设计成充满气体的缓冲块以预防汽车撞击障碍物或者撞击其它汽车的危险,现在小客车的可见的汽车的伤害极限范围是设定在德耳塔V(delta V),范围从8.1到12.4英里/小时(参见参考文献1,2,3)。但是,就是在这个极限范围之内的乘车人,也是暴露在重力加速度的脉冲之中的。据报告显示,在汽车的伤害极限是5英里/小时的德耳塔V(delta V)时,会对健康的男性成年人造成脖子的软组织挫伤。然而,现在的小客车的撞击,在还未见到损伤时,已经接近这个伤害极限范围的两倍。这还是出现在装备了聚苯乙烯和聚亚安脂的能够撞击吸能的保险杠时的效果(参见参考文献4,5)。
未完,接28页553楼。
鉴于罗纳德·法拉
一、罗纳德·法拉
罗纳德·法拉
理由一:美国的汽车保险杠安全标准就是这样规定的。
1.他告诉我们,美国是有汽车保险杠的安全标准的,这个标准是U.
2.该标准要求汽车必须按装保险杠。在美国的各种汽车必须符合这一标准,并且要通过严格测试。测试的标准是承受
测试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测试方法:测试一辆停止的汽车,被另一辆汽车撞击的情况。其方法是用与测试汽车质量相同的钟摆来撞击汽车来进行测试(这个测试方法,类似与我国一些庙宇中击响大铜鐘的方法,用绳子挂上撞击锤,然后用人摆动着进行撞击。这种测试方法的好处是能够准确控制撞击物的重量和速度,这种测试方法在我国的C-NCAP碰撞测试中,还没看到。)
第二种测试方法:测试一辆汽车撞击障碍物的情况。
3.该标准只要求在低速后部碰撞时,用保险杠来保护汽车的功能和安全设备,包括车灯、引擎盖、后备箱和车门开闭、燃料和冷却系统、排气系统。
4.该标准对保护乘车人只字未提。并且,保险杠与依靠减少撞击负载来减少潜在伤害以保护乘车人的内容无关。
5.该标准在1978年变更为联邦法典,因为它的规则中就没有保护乘客的意思。
未完,转271楼
|